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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老旧社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基层政权处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8-31 15:14:26

武民政[2013]66

各区人民政府,市创卫、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老旧社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创建国家和湖北省环境
  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621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老旧社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明确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创卫工作目标的通知》(武创卫领【20132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武创卫领【20135号)精神,为确保老旧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进,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对照《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标准》,在全市社区广泛开展创卫达标活动。同时,全面开展老旧社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社区存在的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全市社区卫生达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好基础,营造干净整洁、环境宜居的生活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创卫工作统一部署,20137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整治,201310月底基本完成整治工作,20143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力求社区创卫宣传发动工作广泛深入,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卫活动,老旧社区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社区健康教育、社区环境卫生、社区秩序管理、社区绿化、社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及社区内病媒生物防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全市社区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三、整治范围
  全市老旧社区创卫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和新城区区政府所在地的全部社区,整治工作重点是老旧社区。
  老旧社区的认定标准:1998年以前建成的居民居住小区及院落占社区内居民居住区80%以上的社区。
  四、主要任务
    按照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老旧社区卫生标准,开展以下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社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完善且发挥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把创卫、创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效果。社区成立创卫创模工作专班,辖区单位、卫生委员、居民小组长为成员,有保洁、护绿等志愿者队伍。社区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经常组织开展创卫创模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开展教育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健全卫生大扫除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其它卫生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
  健全垃圾收集管理制度、门店卫生制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
  健全除四害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
  3、创建工作有记录,创卫创模必备档案资料齐全。建立2011--2013年的创建工作文本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资料原始、齐全。(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
  (二)健康教育
  1、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1名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本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
  2、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内容科学,更新及时。以社区为单位,在社区服务站所在区域醒目位置设立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的宣传栏或墙报,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每2月更换一次并整理归档。宣传栏要美观、整洁、坚固,每期宣传栏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标头,有年、月、期号。其他居民小区和院落利用现有宣传栏、标语、宣传展板等多种阵地发挥健康教育宣传作用。社区居民活动室或阅览室有卫生报刊、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
  3、健康促进活动。社区要积极组织协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以社区家庭主妇、离退休职工等各类社区常住人口为主要工作对象,进行传染病预防、生活方式、环境卫生、卫生法规、妇女卫生、儿童保健、营养卫生、安全用药、计划生育、防止意外伤害等为主要健康教育内容,开展社区讲课、咨询、义诊、培训,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健康宣传。每年活动不少于12次。社区家庭应有健康教育宣传材料3种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
  4、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科普讲座、宣传资料入户、建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覆盖社区居民85%以上,使社区居民熟记相关卫生知识,养成三管六不(即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管住自己的脚,不践踏草坪、不横穿公路)等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
  5、开展2次入户模拟调查活动,进一步宣传创卫知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
  (三)环境卫生
  1、配齐专()职社区清扫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监督人员佩带标志作业。有院、门栋卫生公约,卫生区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户(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2、垃圾道封堵。垃圾道封堵100%,垃圾袋装化。垃圾箱()加盖。做到外表清洁、日产日清,内里无残留陈旧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
  3、环卫设施。所有居民小区和院落配有足够数量的密闭的垃圾、废弃物收集容器,垃圾、废弃物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内外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废弃物等杂物。下水道密封,排水通畅,无渍水、粪便外溢现象。居民院落内无旱厕,水冲式厕所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厕所卫生要做到:便器无积粪、污垢,厕内地面无污水、污物等,内外墙壁及厕位门无乱刻、乱贴、乱画,无积尘、蛛网等,有防蝇设施,按标准进行消杀作业,苍蝇需在控制指标之内,无异味,有密闭的贮粪池。(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
  4、清扫保洁。居民区(楼院)内无垃圾、纸屑、烟头、痰迹、污水等,无饲养家禽家畜户,院内、楼梯、走廊及室内门窗、墙壁、顶棚、桌椅等无积尘、蛛网等,无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四)秩序管理
  1、地面管理。居民小区及院落内地面平整、硬化、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新增违法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2、管线管理。辖区内架空管线管理有序,管线容貌符合强弱电分设、入管入盒、贴墙捆扎、横平竖直、规范有序、牢固安全的要求。辖区内单位所属管线设施符合设置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区城管委(局)、各区人民政府,街道、社会配合)。
  3、居民楼立面、屋顶管理。居民楼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4、车辆停放管理。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占道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5、社区门店及流动摊点管理。辖区内沿街单位及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居民小区及院落内无占道设摊现象,废品回收站、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五)绿化
  绿地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社区(含社区管理范围内)绿地干净、整洁,绿化设施无破损,绿地植物修剪合理,无病虫害、无缺株、无枯枝死树以及人为损毁绿地占绿地种菜等现象。社区能合理推行立体绿化、拆墙透绿等绿化措施并达到一定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环境保护
  1、噪声管理。社区内禁止各种高噪声音响设备的叫卖和广告宣传,其噪声要符合《社会生活环境排放噪声标准》(GB22337-2008)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五小行业管理。社区内五小行业经营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七)食品安全
  餐饮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相应卫生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垃圾道封堵、垃圾箱()加盖且干净、厕所卫生、冲洗及时、有防蝇设施、院落干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2、下水道投放灭蚊蝇药物,无小型容器积水,喷水池养鱼或投放灭蚊药物,居民室内外布放粘鼠板,地下车库灭蚊、灭蝇、灭鼠、家庭灭蟑螂、灭鼠。(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
  五、工作措施
  (一)组建工作专班。组建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老旧社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市民政局办公),由市民政局领导挂帅,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房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各1名责任处室负责人、市民政局办公室、政权处干部为专班成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组织协调实施老旧社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全市创卫创模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和分工,结合老旧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摸清本底,找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项目和实施主体,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报送整治进度,组织、指导、协调各区政府逐一落实整治项目。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市创卫工作要求和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标准,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协调督办和反映情况等工作,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对标创建活动。要建立社区创卫工作专班,明确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开展教育和行为养成等活动。完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楼道环境保护公约、义务大扫除制度、活动记录存档制度等相关制度,将辖区单位卫生纳入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创卫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完成前发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告社区居民书每户2封以上,切实提高居民群众创卫活动知晓率。广泛动员组织居民开展楼道清理、洁净家园等活动,扩大居民参与面。
  (四)加强调度与督办。老旧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各区、各有关部门每月30日中午12:00前将整治进度报专班。专班每半月一次例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专班不定期地对各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信息交流。市专班制发老旧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专报,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老旧社区整治情况的好做法、好措施进行推介。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区予以通报。
  请各区、各部门将专班成员姓名、职务、电话于2013625日前报市民政局。
  联系人:  姜琼    联系电话: 85736007
  QQ73547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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