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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民政函[2010]88号 关于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8-31 15:08:02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救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民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灾害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厅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使103个社区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是民政救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防救并重,防重于救、防优于救”理念和“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社区减灾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考评责任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创建单位,明确创建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打造成为民政为民的品牌,建设成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平台。

    二、全面推进,重点提升。各地要按照《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和《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试行)》(鄂民政发„200945号),结合社区实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共场所宣传栏、宣传牌等载体,中小学校、市民学校等平台构筑宣传教育网络,抓住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契机,组织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长期耳濡目染,强化居民减灾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开展演练;要划定好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减灾防灾设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设置醒目应急避难指示和标识牌;要整合社区内各方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配备防灾减灾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起到社区减灾防灾工作队、宣传队、救援队作用。  已被评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要巩固创建成果,建立社区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探索社区综合减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的形式和方法,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提档升级,努力创建一批精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检查督办,狠抓落实。各市州要及时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县,将责任明确到人,将工作抓到社区,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各地4月10日前部署创建工作,并将相关社区名单报省厅。4月30日前,各社区制定创建方案,并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厅。省厅将对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办,适时召开现场会,抓典型示范,推动社区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底前,各地创建工作基本完成,进行自检。11月份,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厅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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