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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出台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来源:齐鲁壹点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6-29 14:52:29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要求到2016年底,每县区建成4处标准规范的医养结合机构示范点。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养老机构占比突破5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

关键词:城乡区域发展

2020年农村幸福院

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方案》提到,2016年底市、县完成编制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建设的位置、规模、种类、数量和功能,推动养老设施合理布局。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推进“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

以规划建设的60处中心敬老院为依托,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供养服务水平,在保障五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将中心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此外,整合有关涉农政策和资金,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关键词:市场化发展

困难老年人养老

由政府购买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到2020年全市85%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现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没有社会保险收入或社会保险收入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改革后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

关键词:产业化发展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

建大型养老综合体

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能够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需求的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

关键词:社会化发展

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

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惠普型转变,由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向为全体老年人服务。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养老设施和服务组织,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到2020年底,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到7万余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达到300处以上,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设施达到3000处以上。

关键词:居家养老发展

完善提升日间照料

建邻里互助养老点

依托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互助养老点。

支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者以承包、合资、合作方式发展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府政策扶持范围。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发挥人才、管理、品牌和技术优势,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关键词:医养结合发展

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

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有条件的县区可把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支持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卫计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鼓励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达到2.4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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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配套建养老服务设施

《方案》指出,要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小区按要求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时,交民政部门进行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给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在建设部门备案后,交由社区或民办托管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不得改变服务用途。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经建设部门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的,由政府主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协调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交社区或有民办托管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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