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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可享养老机构同等补助

来源:青岛日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6-29 11:29:49

今后,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或改建)、运营、保险补助、税费优惠等,与一般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记者2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破题”小型养老机构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登记管理、扶持政策等有关事项。

“以往,小型养老机构并不在政策扶持范围之内。但是随着养老行业的发展,为满足老年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通过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的功能,我们出台了这一文件。”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文件,在建设标准上,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的规模为每处床位不少于10张,不超过30张,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功能涵盖提供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短期托养、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助洁助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日均服务老人不少于40人。并且鼓励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按养老机构标准配备护理员,配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职人员。

社区小型养老机构需在民政、工商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成立后,机构与一般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机构和护理人员同样享受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此外,2016年市政府将发展社区小型养老机构30处列为市办实事之一,据介绍,对各区市纳入市办实事项目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设施、功能符合条件的,今年市财政还将给予一定奖补资金。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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