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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论社会治理中的身份与角色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26 11:10:41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张康之


编者按

社会治理的一切物化设置和社会治理一切活动的开展,都包含着对人的身份的默认。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切行动,都是与角色联系在一起的,是角色扮演的活动。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中,等级身份制瓦解了,而身份并没有消失,一个国家的全体国民都获得了公民身份,除此之外,部分国民还会获得一些具体的身份。在工业社会,人们除了拥有居民、公民等抽象的身份之外,还会在自己的人生努力中去获得一些具体的身份;身份是角色扮演的前提条件,但身份更多的时候只具有标识的意义,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是角色扮演,特别是在组织之中,人们总是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身份正在受到冲击,而角色的功能则不断增强,我们正处在一个身份走向消失的历史进程中。因而,社会治理也将从对身份的维护转向对角色的规范上来。

市民与公民:两种不同身份

市民,是在历史演进中自然生成的。是因为城市化,才出现了市民;也由于城市生活方式、城市文化及其观念等的普及,而把社会成员形塑成了市民。此过程,也使现代市民社会出现。公民是稍后才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与民族国家的生成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市民得到了政治上的确认,从而转化成了公民。公民是一个政治范畴,而市民则是一个社会范畴。市民属于社会,而公民则属于国家。就现代社会结构来看,市民社会与公民国家是分立的和相互对应的,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都是基于这一结构展开的,与社会治理相关的一切物化设置也都是基于这个结构而作出的安排。市民和公民都是人的现代性身份。由于把所有的人都纳入到了“市民”之中,所以,“市民”并不是一种有价值的身份。既然市民这一身份是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拥有的,那就无法在人们之间实现身份区分了。市民集结成社会,并以市民社会的形式出现时,便在社会治理中显示出其价值来。

就市民本身而言,是分散的个体性存在,实际上是现代社会中的人的另一种特征。而公民则不同,它是建构性的身份,得到了政治的以及法律的确认,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在中文里,“市民”的概念与西方有所不同。中文里的“市民”是一个狭义上的市民概念,仅仅指城市居民,更为广阔的农村居民并不被当作市民看待,而是被称作为“村民”、“农民”。这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市场经济发育较晚,城市化并不充分,广大的农村地区中的人并未实现市民化,特别是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等都未实现市民化。在某种意义上,中文里所使用的“市民”一词,可能需要到西方的前现代历史阶段中才能发现其踪迹,而并不是指现代性的“市民”。西方现代性的“市民”概念在中国应当准确地被翻译成“居民”,或者说,就概念的外延来看,与中文里所说的“居民”有着更多的相似性。“市民社会”的概念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对于中国的学术探讨并无实质性的意义。中国的“公民”一词,也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我们的国家建构,是基于公民而做出的,所以,在中国,“公民”作为一种由政治和法律确认的身份,是与西方相统一的。

由于西文中的“市民”与“公民”往往是使用同一词来表达的,因而,一些西方学者也往往会将它们相混淆,在理论叙述中经常存在着随意偷换概念的做法,从而使个人主义的原则既适合于对市民的考察也适合于对公民的定义。在西方文献的翻译中,关于“市民”与“公民”概念的误译更为严重。其实,如果我们看到了“市民”与“公民”尽管是一个词却又代表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的话,就会发现,它们所代表的是人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在社会学的视角中所看到的往往是市民,全体社会成员都有着市民的身份。而在政治学的视角中,市民是社会治理的对象,必须通过身份转换才能进入政治过程,也就是说,是在有了公民身份的情况下才能参与政治活动并表达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利益诉求。在政治生活中所实现的身份转换使“市民”变成了“公民”。在西方国家近代早期,基本上是全体市民都转变成了公民,但是,随着人在国家间的流动,随着移民现象的出现,市民不再与公民相重合,一些可以被确认为市民的人不再是公民,或者说不被允许转变成公民。全球化使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甚至对既有的政治生活模式提出了挑战。

从西方社会的演进看,到了20世纪,随着社会治理的研究走向深入,形成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社会结构划分,因而,也把市民与公民分别归入到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中,认为它们是人在两种虽然相关却又完全不同的领域中所拥有的不同身份。在私人领域中,人是以市民的身份出现的;而在公共领域中,人的公民身份则是他开展活动的条件。由于私人领域是个体性的领域,人以个体的人的形式在这个领域中活动,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所以,对于市民,是适合于作出个人主义的理解和把握的。但是,当人进入公共领域和开展公共生活时,就是以公民的形式出现的。这时,他所拥有的是公民身份,相应地,也要求他作为市民而具有的那些特性必须被搁置起来,这时,他必须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为一切行为选择的目标,他出于追求个人利益的需要而开展活动和进行行为选择的市民身份则被看作是对公民身份的背离。所以,个人主义原则是不能够成为理解公民的准则的。然而,就现实来看,很少见到人们自觉地把自己的公民身份与市民身份加以区分,而是无时不以个人利益追求为判断整个世界的标准。究其根源,就是因为个人主义无视近代社会领域分化以及人的身份的多重化,并因此而使理论和思想表述显得极其混乱。这在实践上也造成了人无法在社会活动中根据领域的不同而形成正确的身份意识的问题。

由于市民与公民概念的混淆,使理论叙事经常性地与社会治理的现实相冲突,而且,许多理论活动甚至对社会治理形成了误导。其实,市民就是工业社会中的人普遍拥有的一种身份。如果说公民的概念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显现出了它的排斥性的话,那么,市民概念却愈加显现出了其包容性。每一个人都可以是市民,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一国的公民。正是这一点,在许多学者的作品中都未见进行明确的区分。我们看到,达尔就经常性地把人与公民两个概念相混同。比如,他说,“影响一个人对某种结果的评价的因素众多……由于在信息、倾向、价值和身份等方面的差异,公民们不仅在客观情境上,也在对事件的主观解读方面有所不同。一项决策的回报或许对一个人唾手可得而对其他人则遥不可及;它有可能是明确的或笼统的,也有可能是有形的或无形的。几乎总是存在着这样一部分公民,不论可能的情况会是什么,他们感觉从既存境遇中获得的利益要远远多于由支持变革的人们所推动的任何可选择方案。从一份工作、一纸市政合约或一项人事提名的具体收益或损失到诸如一个好的居住区、好的学校、清廉的政治、或作为公民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对个人满意度的认知这样更为抽象的结果等方面,一项政策的预期后果或许都会存在差异。”公民是一种抽象存在,是人的身份标签,是不能以复数的形式出现的,当达尔说“公民们”,实际上,真实所指是“人们”。当然,这种错误并不仅仅发生在达尔身上。在英语中,确有复数形式的公民,这说明在近代社会——或者说在英语形成——的整个历史阶段中,人们尽管要求在公民身份的基础上去建构政治生活形态,而对于“公民”一词的准确内涵却也从未深究过。

“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公民身份之所以是“被动”的,是因为这个身份是由民族国家所授予的,公民的权利是被动获得的。至于它为什么又是主动的,则是因为公民身份意味着相应的义务,那就是必须参与国家活动,特别是参与政治生活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公民义务的履行应当是主动的。其实,只是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分中,才有公民身份的形式出现。就公民自身内部而言,或者说,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去观察,就可以看到,人们在不同的领域中扮演着不同的身份;只是当人们被认定为属于公共领域中的主体并参与公共生活的时候,公民身份才是必要的。在私人领域中,他可能是商人、企业家或其他类型的谋利者。在日常生活领域中,他是父亲、朋友、同学或同乡等。公民身份只有在政治过程中才有意义。扩大而言,也只有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时才有意义。这是因为,如果民主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加以实现的,就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那就是每一个进入民主程序中的人都必须拥有公民身份。缺少了这个条件,民主就无法受到程序控制,就会演化为失序的状态。那样的话,民主就会转化为一种恶,会对民主欲达的目标造成破坏。所以,民主的制度和治理方式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是因为有了公民身份的确认,并将公民身份作为民主得以展开的前提对待。也就是说,是因为有了公民身份这样一个前提,民主政治才成了现实的政治形态。

工业社会是人类历史上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人类社会是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农业社会历史阶段后才由于工业革命而转型为工业社会的。农业社会的政治生活形式是建立在等级身份制的基础上的,或者说,表现为等级身份制的形式。就近代以来的学术叙事来看,人们一般都把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看作是身份制的瓦解,以为身份游离出了人们的视线,或者说,不再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了。事实上,工业社会所抛弃的是农业社会中的特定身份,而不是放弃了用身份去定义人的做法。工业社会显然并没有消除身份。工业社会的政治生活依然是建立在身份的基础上的,只不过身份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认为,身份就意味着政治,一切政治都是与身份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反过来说,没有身份也就没有政治。在今天,我们很难想象没有政治的社会是什么样子。但是,只要人类社会中还有政治活动,也就意味着身份的存在。人们会首先通过身份确认去界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格,会通过法律、制度等社会设置去对人作出社会规定。

身份无非是人的社会规定,而社会之所以要对人作出身份规定,正是出于政治生活的需要,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是为了方便对人实施“分而治之”的需要。人天生具有自然差异,但人的社会差异则需要通过某种标准或尺度去作出区分。特别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当人还不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和行为去有效地制造出与他人的差异时,就需要借助于某些社会标准或尺度去对人作出区分,即对人进行身份界定。在工业社会中,虽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和行为而制造出社会差异,而且人的差异化在工业社会的行进中得到了持续展开,但是,在建构工业社会的初始阶段,人们的身份意识依然潜伏在人的思想深处,而且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以至于人们建构工业社会的活动也首先是以身份确认为起点的,即要求赋予社会成员一个统一的身份——公民。特别是对于工业社会的政治生活而言,身份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如果将工业社会说成是身份制的社会,亦无不可,只不过它不再是等级身份制的社会,而是均质身份制的社会。

在农业社会,身份是人的单一性社会规定,一个人只有一种身份,因而也是完整的身份。到了工业社会,人的身份不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如果说农业社会的身份在个人这里是单一的,而在社会中则是多样的,并在等级序列中排列了起来,那么,在工业社会,多样化的身份则是在平面上铺开的,至少在理论上是没有贵贱之分的,而在个人这里则呈现出多重叠加的状况。工业社会中的人具有多重身份,至于哪一个身份对人来说更为重要,那要取决于人的自我定位。农业社会中人的身份是具体的,一个身份就意味着人的全部。而工业社会中,人的身份的多重化则是以抽象的形式出现的,身份规定只是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准入门槛。对工业社会中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着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的角色。角色并不是人的全部。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扮演着多种角色,而一种角色也可能会从一个人这里流动到另一个人那里,可以由许许多多具有相应条件的人来扮演。实际上,能够胜任扮演某个角色的人有许多,他们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后备军,而且需要通过激烈的竞争去获得扮演某个角色的机会。与之相比,身份往往并不是通过竞争而获得的,特别是那些以自然原因而确定的身份,基本上是人无法去争取的。角色的流动性以及与人的联系的不稳定性,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将会得到进一步的诠释,在我们所构想的合作行动中,角色与人的关系会表现出一种随机性组合的特征。

身份:从具体到抽象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公民身份的确立,人们从臣民转变成了公民,政治生活成了每一个人生活内容的一部分。参与政治,是人的公民身份中所包含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义务。但是,就人的权利之中包含着自由原则而言,是否愿意参与政治也是人的权利,从而对义务的承担产生影响,所以,现代政治的性质决定了人们有参与政治的权利也有不参与政治的权利。也正是由于这种权利概念中的悖论,决定了现代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冷漠问题:本来,政治与每个人都有关系,但在现实中,却不是每个人都热衷于政治。事实上,人们往往是受到了高分贝的政治动员声音的驱使而抱着无可无不可的心态参与了政治。还有一部分人,即使是在强烈的动员声浪中,也坚持不参与政治,即抱持着政治冷漠态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政治并未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政治,以至于绝大多数人都并不能对政治的日常运营发挥自己的影响力。正是因为人们无法对政治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一部分人在动员之下去参与政治活动,所表达的其实是被迫做“慈善”的心态;而另一部分人即使被动员也坚持不参与,其实是对自己的影响力不能发挥的计较。由此看来,欲使全体公民都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就必须根除政治受少数人把持和操纵的状况。如果这一点无法改变的话,关于政治参与的一切技术性的探讨,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期望的成果。笔者认为,政治精英、利益集团等把持政治、操纵政治,是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具有存在之必然性的历史现象。作为一个问题的解决,正是在人类社会后工业化中获得了历史契机。后工业化,将是社会及其政治模式重建的运动。在政治模式的重建中,把政治归还于全体社会成员,就是一个基本的目标。当我们说后工业社会将是一个合作的社会时,其实就包含了对这种政治模式的判断。当政治不再从属于统治和管理的需要,或者说,当政治成为合作应对人们共同关切和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的行动时,每一个人都会因为参与到政治中来而体验到作为合作共同体成员的价值,每个人也都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参与政治活动时所发挥的影响力,因而,也就不会对政治抱持冷漠的态度。但是,那个时候,由于身份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政治在何种意义上还是政治,也将是一个值得去观察的问题了,或者说,政治的属性、内容以及功能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一切身份都是社会规定。在这里,“社会”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它包含着“政治”以及狭义的“社会”。尽管身份是一种社会规定,但不同身份之间在性质上的区别只不过是依据不同。我们说身份是一种社会规定,其中也就包含着身份取决于社会认同的意思。但是,与社会中的身份相比,工业社会中的身份更多的是源于社会的承认。不过,即便是工业社会中的身份,那些基于自然的原因而获得的身份往往需要得到认同。比如在西方国家就存在着种族问题,其实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身份认同的问题,而那些基于社会的原因而获得的身份,则不因人或社会的认同而有所损益,而是更多地取决于人们基于专业知识等而做出的承认。昂格尔的深刻见解包含着对这样一种悖论的揭示:“为了获得一个连贯一致的自我,他们必须赢得他者的承认。这种承认,是由于他们实现了那界定市民社会中各种不同角色的期待,作为报偿而获得的。但是,这些角色都是外在的规约。尽管它们可能会给予自我以独立存在的幻觉,但也拒绝自我任何真正的自治性。”这就是近代以来自我与他人的矛盾。随着同质性家园共同体的解体,人们被一种客观力量拖入到族阈共同体中,作为个体的自我不仅与他人处于这种矛盾之中,而且也与共同体之间确立了这种矛盾关系。

早期的启蒙思想家也许意识到了这种矛盾,才提出用人的共同性去消解这种矛盾。事实上,在昂格尔看来,“在其与他者之间的关系上,自我经历着一种失重的状态,这是它对所有作为个体性特征之威胁的社会连接的恐惧的对立面。人类并未以对共同人性的承认开始,这种共同人性是其与那些和他们相距甚远的人们所共享的。最后,通过这种共同性的无休止的瓦解,他们开始变得对自己也陌生起来”。社会陌生化了,原先家园共同体中的人已经为觉醒了的个人所取代,共同体由个人所构成,生活于共同体中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必须与他人交往,处于同他人的直接或间接联系中,每一项行动都受到他人的制约和规定。他人是交往对象,却又是陌生的。在受到他人的制约和规定中,也处于陌生化的过程中,至少,已经不再是原先家园共同体中的那种人了。所以,在自我得以觉醒的过程中,在自我被意识到是个体的人的条件下,不仅遇到了需要他人承认的问题,而且也经受着自我能否承认的折磨。承认或不承认本身就是个矛盾,即使得到他人与自我的双重承认,也是在具体的语境中获得的,仅仅意味着矛盾被暂时地搁置或掩盖了。所以,个体的人总是处在一种尴尬的状态中。个体的人的出现显然是历史进步中的一项伟大成果,关键问题是共同人性的假设引发出了上述矛盾。如果我们将这一假设搬除,正视人的共生共在的客观事实,正视人在共生共在中的差异,反映到社会建构上的方案就会完全不同。具体地说,就会让人确立起在差异条件下去追求合作行动的观念,并付诸制度等安排之中。

角色:组织中的行动者

与身份一样,角色也是人的社会规定,但是,作出这种规定的依据是不同的。身份规定基本上是依据某种自然原因而作出的,角色规定则是依据社会原因而做出的,而且,角色规定是可以由人去选择的。就中国的农民工来看,进入城市打工而获得了这一重身份,这表现为他们的选择。但是,就法律和政策不承认他们是城市居民这一点来看,他们作为农民工的身份是仅仅获得了狭义的社会规定而没有获得包括政治、法律等在内的广义上的社会规定,因而是一种不完整的和不稳定的社会规定,国家及其政府是可以请他们返回到农村去的。农民进城后,仅仅是选择了某个打工的角色,而不是选择了农民工的身份。农民工这个身份,只是城市用来排斥或歧视他们时而赋予他们的。我们说,农业社会是一个等级身份制的社会,是因为,人在一出生的时候就被给予了某个身份,这种身份是得到社会认同并由社会作出确认的。其所依据的是自然的原因,即出生在某个等级之中,而不是由人作出的选择。在现代社会,人的义务意识来源于人的身份,而人的责任感则是由角色决定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人的义务时必须将其与人的身份联系在一起,而在思考人的责任时则要充分考虑人的角色。如果我们不能看到人的身份与角色之间的不同,也就不可能在思考人的义务与责任时获得正确的答案。

身份是稳定地与人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那些普遍性程度较高的身份,往往是在人一出生时就被赋予的,会一生与人相伴随的,并不是人所作出的选择。即使那些具体性的、是人通过努力而争取到的身份,一旦获得,也往往会终生与人相伴。而角色则与身份不同。人们可以选择自己所希望扮演的角色,也可以随时调整或变换自己的角色。不过,角色总是意味着人在恰当的时候选择了恰当的行为,合乎或能够证明自己在一个群体、一个组织或社会生活圈子中的地位。在更深入的考察中,还会发现,“角色还涉及一套信念系统——人们在何种情况下、在多大程度上认真对待他们自己的行为和他们身处其中的场合……还必须解决一个问题:人们对‘特定场合’的行为到底有多么看重。角色是由这种信念系统和行为共同组成的,而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对角色进行历史研究才会如此困难。因为有时候人们会继续用旧的信念系统来解释新的行为模式,有时候即使人们对行为模式产生了新的信念,这种行为却依然会继续存在下去”。

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农业社会的治理是由身份精英承担的,虽然人在一出生就能够获得某种身份,但拥有某种身份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社会治理的职责,只有那些被认为是身份精英的人才能参与到实际的社会治理过程中来。根据现代性的观点,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开展活动的人也有着角色扮演的问题,或者说,在人为官的时候,身份转化为了角色。正是因为身份可以实现向角色的转化,才使平民、布衣等能够突破身份的限制而进入官的行列。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着贵族身份的人被削官之后依然是贵族,但来自于平民的官在削官之后就返为平民。这说明,农业社会中的身份是人的基础性的社会规定,是稳定地与人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总体看来,农业社会的身份与角色之间的区别并未显性化。不是因为农业社会中平民为官者甚寡和主要的、基本的官职都是由高等级身份的人所占据,而是因为作为角色的官本身就是直接地从属于维护身份制体系的需要,而且官本身也时常被认为是一种身份象征。实际上,为官的人如果成功地实现了角色扮演,也是可以得到给予某个身份的回报的。

人们之所以把农业社会定义为等级身份制的社会,是因为角色并未成为这个社会的重要现象。即使在一些需要进行角色扮演的地方,人们也未生成角色意识,而是持有着身份意识。我们知道,角色是一种组织现象,人只有在组织中才能扮演某种社会角色。农业社会尚未实现组织化,只有在诸如社会治理、军队等方面才有着较为发达的组织,也恰恰是在这些组织中,人们扮演着某种角色。比如,有了某些军功,也有可能被授予某种身份,从而因角色扮演的成功而获得身份的变更。在农业社会中,就整个社会而言,特别是在经济生活方面,人们并不是通过组织去开展生活的。即便出现了组织,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偶然性的现象。所以,农业社会中的人并不是以角色的形式出现的,更不用说生成角色意识了。近代早期,在反身份精英的设计中,一切社会建构的原则都从属于大众参与政治的要求。但是,随着代议制民主的出现,大众又重新被遮蔽在政治精英的阴影之中了。到了进步主义时期,技术精英也开始粉墨登场,在政治精英和技术精英的双重阴影中,大众变成了无足轻重的或失去了意义的多数。在政治精英与技术精英掌控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大众不仅丧失了话语权,而且变得完全失语了,他们的一切要求都需要通过精英代为表达或受到精英的惠顾和垂怜。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而在合作的理念下所开展的社会建构,正是扭转这种状况的根本途径。

从身份转变为角色,或者说在角色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要素的过程中,组织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也就是说,当人们进入工业社会后,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中,都是通过组织而参与社会活动和开展社会生活的。工业社会是一个组织化了的社会,人们是通过组织去开展活动的,但是,人们并不是把自己的全部投入到组织过程中去,而是让自己的部分去扮演某种角色。一个人可能同时参与到多个组织之中去扮演多个角色,而一个组织在人的构成要素方面也是分解为多种角色的。工业社会也是一个协作的社会,社会化的活动都是通过协作的方式进行的,而组织则是典型的协作系统。对于这种协作而言,表面看来是人们之间的协作,实际上,由于参与到协作行动中的人并不是完整的人,而是以人的一部分出现的角色,所以,无非是角色的集合和角色间的互动。总之,组织是拒绝身份的,尤其是在政治领域以及广泛的公共领域中,与组织相联系的或在组织之中的,仅仅是角色。

如果说工业社会中的人也拥有某种或某些身份,那么,这种身份肯定是存在于组织过程之外的,一旦进入组织,身份便被消解了,为角色所取代。比如,我们把公民看作是一种身份,但它仅仅是在抽象的意义上才是身份,一旦行使公民权利,就必然会被国家组织起来或在某个政治过程中开展组织活动。此时,公民消失了,而角色则出现了。我们说公民有选举权,在公民不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才具有这项权利,是拥有公民身份的所有人都拥有的权利。在此意义上,所有公民都是具有同一性的存在,并无区别。然而,一旦公民被组织起来去参与投票时,公民身份就被选举角色所替代,扮演着选举人与被选举人的角色。而且,选民之间就会产生歧见,甚至会陷入冲突之中,这种冲突也应被合理地理解为不同角色间的冲突。可以肯定地说,如果这种冲突产生了,我们无法将其理解成公民反公民的斗争,而只能理解成这群选民相对于另一群选民的争执,是不同角色的对抗。所以,组织就是角色的奥秘所在。

身份能够在角色的扮演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农业社会中,身份甚至对角色的扮演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着贵族身份的人去做官甚至被看作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工业社会,身份在政治生活领域中也是角色扮演的前提条件。比如,只有作为民族国家的公民,才能参与这一国家的政治生活。但是,与农业社会相比,工业社会中的身份虽然也是角色扮演的前提条件,所发挥的却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在许多领域中,身份的作用往往并不会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不过,角色扮演中的身份优势还是显而易见的,如达尔所指出的,“有政治身份的人能够利用资源谋取影响力,然后再利用影响力获得更多资源。政治资源能够逐渐积累起来,这与一个打算经商的人有时可以将小额投资慢慢积累成一个企业帝国的方式相同。对于拥有技能和动力的政治企业家来说,政治系统提供了将小额原始资源逐渐积累为大规模政治资产的非同寻常的机会”[1](P254)。相反的情况则是,某些身份会以一种无形的力量限制着人的角色选择,比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角色选择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许多角色都因为这种身份而不对他们开放。

角色是与组织中的岗位和职位联系在一起的,人只要被填充到具体的职位和岗位中也就获得了相应的角色。但是,这个角色还需要通过人承担职位和岗位责任的行为去加以证明,如果没有承担职位、岗位责任的行为去对角色作出证明的话,那么,从职位和岗位设置中所获得的角色就可能是一种虚拟性的角色。我们之所以会经常见到某人与某个职位、岗位不相称,或者,有的人在某个职位、岗位上却被他人架空而没有实权,那就是因为他没有通过自己承担责任的行为去证明自己的角色。由此看来,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角色的现实性:其一,组织所设置的职位和岗位为人们提供了扮演某个角色的前提条件,可以使人有机会被填充到某个职位、岗位上从而获得某个角色;其二,被填充到某个职位、岗位上的人需要通过自己承担职位、岗位责任的行为去赋予角色以现实性,即证明这个角色是现实地与他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的行为决定了角色,用自己的行为证明角色本身虽然会导向能否胜任的评价,但是,在结果上则是一个能否持有某个角色的问题。

我们已经指出,与身份相比,角色具有流动性,但是,当角色受制于职位、岗位时,这种流动性也受到了约束。虽然人并不总与某个职位或岗位联系在一起,但某个职位或岗位却意味着某种固定的角色。也就是说,对于个人,他所扮演的角色处在变换之中,而相对于职位和岗位,角色则是稳定的。即便是在人这里,角色的流动性也是缓慢的。这是因为,组织的职位、岗位是按等级分层的方式排列起来的,虽然个人的角色变换也会在组织的某个层次中平等流动,但它必须考虑到心理接受度的问题。一个有希望在组织中获取垂直流动机会的人,往往不能在心理上接受某一层级上的多次角色变换,他更愿意从一个较低的层级流动到更高的层级上去,即实现角色意义上的升迁。可是,这种角色变换方式会受到组织资源、组织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而是非常缓慢的。由此看来,组织的等级结构是限制角色流动的基本因素,如果组织的等级结构得到了根本性的消解,显然也就扫除了角色流动的障碍。这将是合作制组织将呈现给我们的一幅图景。

对于处在官僚制组织中的人而言,虽然他在形式上是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存在的,而在事实上,他从不会完全接受这种身份,而是会关注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他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角色中去,也可以满足于扮演得到组织认可的合格角色,却不在意他作为组织成员的身份是否得到了认同的问题。比如,一名教师从来不会去考虑自己的教师身份为自己带来了什么,除非在等级化色彩依然严重的社会中,教师的社会地位处在一个极低的社会层次上,人们才会想到教师的身份,并为身份认同发表意见。如果一个社会是真正平等的社会,教师身份不仅不会得到教师的关注,而且也不会得到其他社会群体的关注,作为教师,他更多地意识到了他的责任,会努力去扮演教师的具体角色。所以,人的身份意识的强弱是由社会决定的。在一个平等的社会中,人们只会保留普遍性的身份意识,他作为某个群体成员而获得的群体身份则往往被他所忽略。另一方面,可以肯定地说,官僚制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自身都存在着角色冲突。这种冲突,不仅是由于近代以来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所造成的,而且,官僚制组织的政治生态中所包含的自由、平等等人权观念也赋予了人对自己作为组织成员的角色持有保留态度的权利。也就是说,官僚制组织的政治生态要求人们是自由和平等的,而官僚制组织的等级结构则把人们安排在不同的层级之中,从而造成了组织成员自我观念上的和心理上的冲突。正是这样,也使人与组织陷入矛盾和冲突之中。总体看来,与身份相比,角色具有明显的功能导向。当一个人能够在一定的群体、组织之中承担起一定的任务并取得被期望的业绩时,他就被认为成功地扮演了某个角色。如果不是这样,他的角色扮演就是不成功的,就有可能被剥夺继续扮演那个角色的资格。

身份是与社会的封闭性联系在一起的。当社会走向开放的时候,身份对于人的行为的影响作用就会减弱。社会越是封闭,人们就越在乎自己的身份,会根据身份状况而过着属于自己的生活,会刻意地使自己的行为举止合乎身份的要求。相反,随着社会的开放,人们的身份意识会变得越来越弱,会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角色以及角色扮演情况。此外,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看,也有着一个从强身份意识到弱身份意识的变化过程。农业社会的人们在身份意识方面显得非常强,而工业社会的人们除了关注自己的公民身份之外,对于他同时拥有的其他身份则给予较少的关注,甚至意识不到这些身份。近些年来,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不仅人们的身份意识开始弱化,从而使人们在不同的国家间流动时不再刻意关注自己的公民身份,如果不是护照、海关等时时提醒人们的话,也许人们根本就不会想起自己所拥有的公民身份。我们已经指出,民族国家的存在是与公民身份联系在一起的,它必须通过对公民身份的维护而使自己不丧失合法性,随着公民身份意识的弱化,民族国家所受到的冲击也就难以避免了。当然,在民族国家尚存之时,一些新生的社会因素也会有着某些身份色彩,比如,非政府组织就有着某种身份特征,人们也会在身份的意义上去解读这种组织。实际上,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可以从身份的角度去加以认识,而其组织成员却没有与这类组织相对应的新的身份。非政府组织其实是一种模糊的群体身份,特别是一些跨国性的非政府组织,也会极力地淡化自己所拥有的身份,会通过强调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去表明自己所扮演的某种角色。

当我们设想后工业社会是一个全面开放的社会时,也就会想象这个社会中将不再存在着任何身份。在这一社会中,人们处在一个合作共同体之中为了人的共生共在而开展行动,行动就是人的最基本的生活方式,每一个人都在行动中不断地寻找自己所应扮演的角色,发现最适合自己的角色,并因行动的需要而不断地变换自己的角色。我们认为,后工业社会将是一个有角色而没有身份的社会,一切身份都将在这个社会中丧失存在的合理性。当身份不再成为人的社会生活的影响因素时,近代以来关于平等和自由的所有追求也都能够真正地得到实现。当然,角色也会反映出人们之间的差异,甚至会让这种差异以人的不平等的形式出现。但是,引起角色差异的因素都不是先天的,而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人的能力、素质和知识涵养所决定的,是根据合作行动的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的。因而,如果出现了角色错位的问题,也是容易得到矫正的。身份是同一性和普遍性的社会规定,而角色扮演恰恰要求在不同的人那里有着不同的角色,所以,随着身份的消失,社会生活也就具有了充分的开放性,任何排斥和封闭的问题都不再会出现,人们将不再因为身份而被禁止进入某项社会生活活动之中,社会治理也不再基于身份去开展行动,而是把全部注意力转移到了角色整合方面,即在角色间的差异中去整合出合作行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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