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7-88387563
传真:027-88387863
邮编:430073
邮箱:xtcx@zuel.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咸宁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来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12 08:41:13
2015年底,咸宁市圆满完成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市156个社区,符合社区换届选举条件的148个社区,依法民主选举成立了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居监会),共选举产生居监会成员531人。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为深入了解居监会运行情况,强化社区居监会规范化建设,咸宁市民政局组成调研专班,赴咸安区、赤壁市3个办事处17个社区,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访谈、调查问卷、填写上报调查摸底表等形式,对居监会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咸宁市居监会建设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1、居监会人员构成情况:咸宁市共有156个社区,去年底,在组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同时,依法民主选举建立了居监会,覆盖率达到100%。当选的居监会成员共有531人,其中主任148人、副主任120人、委员263人;在性别上,男性324人、女性207人;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的51人、31—50岁的241人、51岁以上的239人;在文化结构上,大专及以下的507人、大学学历的24人;在政治面貌上,有中共党员423人。
2、居监会“五有”建设情况:社区居监会“五有”建设即:有人员、有章子、有牌子、有台账、有场所。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156个社区中,选举组建居监会的社区148个,没有组建的有8个(新成立社区正在组建);已挂牌76个,没挂牌80个;已刻印章148个,未刻的8个;有办公场所的148个,无办公场所的8个;有资料台账的84个;资料台账不齐全的72个。
3、居监会履职情况:截至3月底,全市148个居监会召开专题会议1481次,参与居务监督、居务公开577次,配合社区“两委”解决社区热难点问题2636件(次),审理社区财务开支票据金额600余万元。
(二)居监会运转初步成效
通过调研发现,居监会与村监会相比,居监会刚刚成立3个月时间,而村监会及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至少有10多年历史,村监会运转趋于规范化,而居监会才刚刚起步,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和完善中,对社区干部如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如何收集和反映居民对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如何在社区干部和居民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只是一个初步探索和尝试的过程。
1、建立健全机制,居监会民主监督呈现初步格局
社区居监会作为社区民主监督机构,是居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居监会规范化水平,我市各地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居监会对党务公开、居务公开、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重要事项的监督,实现对社区各项事务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咸安区永安办事处的11个社区居监会主任,大部分由办事处驻社区的挂点干部担任,这样可以定期不定期向办事处汇报党务居务监督情况、财务监督情况、集体决策监督情况、事务公开情况等,以便上级及时掌握居监会的运行情况,有效督促居监会日常工作的推进。有的社区全面公开居监会成员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向居民承诺做好居务“监督员、信息员、调解员、督办员”,让居监会真正发挥作用,使居监会成为广大居民群众的知心代言人,在服务群众中架起党和群众的连心桥。
2、强化监督职责,居监会履职不断规范化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社区居监会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居监会的职责,提升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我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社区居监会工作制度。对照居监会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居监会的组织领导、职责范围、监督对象、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等,对于重点的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议事程序、原则进行了明文规定,以利于居监会做到职责清晰,有的放矢。乡镇(街道)与居监会建立“双向互动”的沟通方式,通过专题学习、业务交流、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规范了居监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指导居监会按照职责流程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居监会在刚刚成立阶段出现不会履职或者履职错位越位、形成与社区“两委”班子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居监会切实履职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社区民主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落地生根接地气。
3、疏通民意渠道,居监会正常化运转形成良好氛围
居监会经过3个月的运转,我市各地按照社区实际和职责要求,为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化运作,居监会成员全面参与社区工作,多渠道疏通群众诉求路径。各地各社区依托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群众说事厅、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等社区服务、治理等平台,全程参与到社区各项工作、会议中,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对不符合社情民意、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适时收集反映居民意见,及时提出建议,分类交办、联办、督办,反馈处理结果,有利于上级党委、政府制定最贴近民心、最受拥护的决策,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例如赤壁市蒲纺桃花坪社区居监会主动介入2016年的社区规划的制订工作,积极为社区“两委”出谋献策、转达民意,切实为居民谋利益。
二、居监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居监会刚成立不久,在社区这个层面上,规范居监会建设只是刚刚起步,处在一个探索、实践、深化和提升的过程。通过这次调研和分析梳理,居监会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部分居监会形同虚设。表现其一,虽然居监会设有3—5人,但有的社区有1名成员由街道办挂点干部兼任,没有经常参与社区各项事务和各种活动,由此存在监管上的缺失、缺位的问题;表现其二,居监会印章由一人保管,社区书记让居监会在发票上盖章报销做到了“随叫随到随盖”,没有实施真正监督,没有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表现其三,大多数居监会尚未挂牌,居监会组建已有三个月时间,但一直没有挂牌,没有实施真正监督工作,监督作用有其名无其实。表现其四,部分社区虽然选举产生了居监会,但既未开展活动,也未开一次会,更谈不上审理社区财务。
(二)居监会成员职责不清。部分成员对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心中无底数,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表现在什么会都去参加、什么活都去干。这样一来,居监会从实施居务监督的身份变成为直接参与居务工作的执行人员。
(三)居监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主动性不够强。居监会成员构成参差不齐,有的年龄偏大、身体不好、文化水平偏低,主要由一些年纪大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其文化水平、财会和法律知识跟不上工作需要;有的对监委会认识不深,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等,势必会影响监委会工作。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着现实因素,现在城市雇工一天平均收入在300元左右,而有的社区居监会主任一年补助不足800元、委员不足500元,有的社区按出勤天数计算,居监会委员补贴,来社区参加理财、审财一天补30—50元,一个季度集中审财只不过两天,补贴不到200元,因此,造成居监会成员参与社区监督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的结果。
(四)居民对居监会工作知晓率不高。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居民对设立居监会并不知晓,这主要是因为居监会是由居民代表而不是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有的成员由单位退休老党员、老教师担任,社区居民根本不认识他们,因此居民知晓率不高。也说明对居监会的宣传不够到位,没有造成声势;同时居监会本身的工作做得不多,没有通过自身工作的开展形成较大的影响。
(五)居监会成员构成有待探讨。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社区居监会主任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居监会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党总支副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兼任,负责居监会“牵头”工作,对社区“两委”实施监督,由此,可能产生居监会主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二是居监会主任由挂点社区的所在乡(镇、办)干部兼任,实际运作过程中,挂点干部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乡(镇、办)的日常工作上,乡(镇、办)工作繁忙时,也顾不上参与社区各类监督工作和活动,社区监督严重缺失缺位。综合分析以上两种类型,要想实施社区有效有力监督,那么在居监会人员构成上有待进一步探讨、商榷。同时,在居监会的监督定位上也有待探讨和商榷,居监会的监督是实施“党内监督”、“组织监督”、“居民自治监督”不够明确、不伦不类。
三、加强居监会建设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新常态下,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任重道远。为有效的发挥居监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居监委会建设,正确、规范行使居监会职责,形成居务监督新常态,笔者认为要在“七个规范”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规范居监会履职上下功夫。作为新生事物,会伴随社会的发展出现很多的新情况,对居监会加强管理很有必要,通过管理,规范居监会履职的程序、方法,把居监会履职也要装进制度的“笼子”,加紧出台《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达到居监会履职到位的目的。首先要明确管理的责任主体。从居务来看,涉及民政的事务较多,县(市、区)这个层面上,宜以民政部门牵头进行管理较好,其它职能部门明确配合人员;乡镇宜由纪委归口为宜,民政、经管、财政、国土、规划等配合。其次,明确县(市、区)和乡镇对居监会监管职责权利。尤其是要明确县、乡两级民政的指导管理职责和县乡农经办的协调职责,以及各县(市、区)涉及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较多的职能局相应的职责,如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经管等职能局对基层“三资”管理的职责。同时,县乡两级要适时加强督促检查,既可以提高居监会的履职效能,又可提高他们履职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第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提高居监会履职水平。居监会履职确实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和很多不好办的事情,各县(市、区)定期把涉及到重要工作的部门联合起来进行指导性监管,可以纠正个别居监会干扰社区“两委”的正常工作、否定居民大会的决定等情况,进一步明晰事情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加以解决,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修订和完善,把工作抓得更好、更切合实际。
二是要在规范居监会的政策性定位上下功夫。首先,省、市两级要通过调研,综合各地的情况,以省级出台《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给居监会定性定位。其次,市一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居监会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法律保护、工作制度、误工补贴(宜明确补贴上、下限)等加以统一,用制度把居监会的地位性质进行具体化。同时,明确居监会与社区内各种组织的关系。第三,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细则。通过调研,结合对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居监会的基本含义应该是:居监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对居务进行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监督组织,加强社区事务管理,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以乡(镇、办)纪委为骨干,民政、财政、经管等机构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广大居民负责,由乡(镇、办)对居监会进行考核评估。
三是要在规范居监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上下功夫。虽然各地都成立了居监会,县(市、区)和乡镇都组织了培训,但实际上居监会成员理解水平和培训单位的教学水平以及地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居监会履职水平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因而在教育上我们首先要保证培训的时间和培训质量。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基本的培训时间,各县(市、区)和乡(镇、办)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上再抽一定的时间给予相关业务的培训。其次要重点保证教学的质量。作为县乡两级,要根据本地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培训,要组织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备课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第三,要保证培训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县(市、区)级培训要点面结合,内容上侧重于财务收支管理,把其它监管事项作简单介绍,人员上要以居监会主任为主;乡(镇、办)在人员上要以居监会成员为主,内容上侧重于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建设,明确怎样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出现问题怎么处置。哪些事不能干涉,哪些事必须监督,要监督的事没有介入监督怎么问责,加强他们反腐倡廉意识理念,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可操作性的监管上下功夫。教育培训切忌蜻蜓点水、面面俱到和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
四是要在规范保障体系及机制上下功夫。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为居监会顺畅运行提供坚强保障。在办公场所方面,居监会应当像社区“两委”一样,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配齐专门的办公设备;在误工补贴待遇方面,通过增加一定的报酬、补贴、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居监会履职过程中遇到困难,难以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乡(镇、办)党委和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居监会反映社区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乡镇纪检、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为监委会撑腰提气,便于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五是要在规范居监会印章的管理和居监会成员选举程序上下功夫。一要规范居监会印章的管理。笔者认为居监会印章采取下列两种办法比较合适:第一种办法是密封印章,即印章使用前后装入信封袋,居监会各成员同时在信封上签字密封,使用时,居监会成员全部到场,才能开封使用印章;第二种办法是“三瓣章”形式,即将印章分三块雕刻,分别由三名居监会成员保管,使用时,三人同时盖章、同时签字,才能有效。二要规范居监会成员选举程序。在选举居监会成员时,应正确引导居民和居民代表选举长期居住在社区的老党员、老会计和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的居民任居监会成员,因此使居监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社区事务监督和财务监督。
六是要在规范检查考核制度上下功夫。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监委会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居监会就会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居务监督的效果。对此,各地要出台加强居监会考评细则,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居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七是要在规范居务公开目录和居务公开栏上下功夫。建议以省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湖北省居务公开目录》,同时,建议全省统一居务公开栏的栏目和内容,使居务公开更趋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咸宁市民政局调研组 张茨蓉 阮先强 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