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基层创新 Grassroots Innov.
通知公告Announcement
协同高校Collaborative Univ.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027-88387563
传真:027-88387863
邮编:430073
邮箱:xtcx@zuel.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创新 >> 新闻 >> 正文

武昌区首次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11-03 08:42:58

近期,武昌区民政局制定出困难群众救助新细则,首次将低保边缘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贫困代际转移阻断计划”等纳入救助范围,成为全市首个社会救助破冰区。

低保家庭子女工作第一年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

此次武昌区制定的社会救助新细则有很多新亮点,救助的面更宽、救助更加人性化,同时首次将低保边缘户、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等救助纳入到救助的常态化。

由于低保救助是按照家庭为单元计算的,所以细则规定,低保家庭子女毕业后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工作第一年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在申报低保时,其打零工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低保边缘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对象

新细则规定,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由所在街道参照低保审核程序认定,同步输入数据库,存档备查。

符合《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症病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上述两类对象中,每户每月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比例予以救助,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只能按一个50%比例发放定额救助。

对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就读中专及以上的学生给予最高2000元/年的学费救助,救助方式参照阻断计划学费救助标准及方式执行。

“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

新细则规定,符合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内容(收入、财产、住房、车辆等)的相关规定,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0元,在提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不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相关待遇,申请家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先申请医疗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户每次按低保全额保障标准给予6个月的阶段性救助,一年内最多可申请两次。

“贫困代际转移阻断计划”救助

为了困难家庭孩子圆就学梦,也为阻断贫困代际转移,新细则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就读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含高职高专)及以上院校,接受正式国民教育的本辖区阻断计划对象,因支付入学报到费用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学费救助。

对低保家庭中应届本科新生给予3000元/年的学费救助,对其他符合“阻断计划”救助条件的中专及以上学生,给予最高2000元/年的学费救助。已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学费救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救助。

租户也可以享受因灾转移过渡性生活救助

新细则规定对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事故的困难群众也将实施救助。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事故致死或致伤,且无赔偿主体的困难群众,因灾死亡人员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对其家属发放抚慰金;因灾致伤人员按照个人实际支付治疗费用金额的30%提供医疗救助,每人救助累计最高为15000元。

对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转移期间的居民群众,根据受灾程度分类实施救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转移期在30天(含)以内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过渡费和每户每天80元的住宿补贴;因遭受重灾转移期超过30天的,给予每户每天50元的住宿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90天。

非低保和非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过渡费和每户每天70元住宿补贴,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30天。

户籍不在本区的家庭(租户)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过渡费和每户每天70元住宿补贴,最长救助天数不超过7天。

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整体恢复重建唯一生活住房(直管房、自管房除外)按每户20000-30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部分恢复重建,且维修所需资金超过2000元(含)的,按维修资金实际使用额度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武昌区民政局表示,武昌区社会救助新细则将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标签: 社会救助

Copyright © 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 鄂ICP备01502120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邮编:430073 电话:(027)88387563 邮箱:xtcx@znufe.edu.cn

中心官网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