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7-88387563
传真:027-88387863
邮编:430073
邮箱:xtcx@zuel.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宜昌市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来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10-13 08:16:18
为切实提高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和公信力,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10月1日,《宜昌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与此配套的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也将采用“红”“黑”榜的形式,定期发布全市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这标志该市社会组织诚信制度正式建立运行,开湖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先河。
社会组织信用诚信制度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遵纪守法和章程履行情况、业务活动情况、登记变更事项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良好行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不良行为(受到查处或公开遣责)、信用等级(千分制量化)等内容。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来源,主要由各级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征集,并根据行政审批、年度检查、社会或专项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及经查证如实的举报、投诉等进行归集,按程序予以确认。
信用等级按照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评分标准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相结合,获得评估等级的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的信用等级,在市政府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供社会组织活动、社会交往和部门日常监管中使用。进入“红榜”的予以重点扶持、优先推荐表彰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进入“黑榜”者重点监控检查,不得参加各类评优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将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记录入库,方便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查询、了解其诚信度,一旦有失信行为者,将在相关领域和一些活动中受限。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维护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因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造成信用信息失真或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宜昌市社会组织信用诚信制度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社会组织单位和基金会。(宜昌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肖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