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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思考——以仙桃市为例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10-11 10:00:37
从党的十八大、二中全会到三中全会,社会组织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大环境下,联系仙桃工作实际,本人对如何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发挥社会服务功能进行了一些梳理和思考。
一、仙桃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底,我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23家,其中社会团体140家,按性质划分为:行业类72家、专业类16家、学术类25家、联合类27家,社会团体单位会员3820个、个人会员2.3万人;民办非企业单位283家,服务内容涉及教育、卫生、劳动、科技、体育、农业、文化、民政、中介等多个领域。全市社会组织资产总额3.8亿元,提供服务性收入1.8亿元,吸纳专门从业人员近6300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建筑业协会、米业协会、企业联合会、棉花协会等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业内交流,通过开展调研、收集和传播行业信息与技术信息、举办会展、组团参展、产品推介等方式,增进了政府和行业组织间的互信与沟通。市地方税收研究会、监察学会、财政学会、档案学会等学术性团体把理论研讨和学术研究作为一项核心工作,广泛发动会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交流,撰写论文、调研报告,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引导培育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壮大。围绕水产、畜禽、蔬菜三大特色农业,在积极引导农民与龙头企业打交道过程中,政策扶持成立了养鸡、养猪、养鳝、蔬菜等17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通过协会的力量,统一种养、统一销售,结成利益联盟,构建了企业依靠协会发展,农户依靠协会增收的长效机制,起到“建一个协会、兴一项产业、促一方发展”的作用。市沔城蔬菜协会与富迪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战略联盟,市富民泥鳅养殖协会、郭河黄鳝苗种繁养协会与湖北强农水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姻等。通过“公司+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协会和农民有机对接,加快了仙桃特色产业的发展,我市养鸡、养猪、养鳝协会进入全省农村经济专业协会50强行列。
(三)建立完善了社会组织管理有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年检机制。采取定点、定片和定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年检,在年检中重点检查民间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建设、会费标准的制定及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年检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到位。二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通过开展以会代训、社会组织评估等手段,指导各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制度等,同时倡议社会组织推进事务公开、开展诚信自律活动。三是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范围、报告程序,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内部到期换届、年会、培训讲座和举行公益事业等重大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社分工不明确、职能混淆。目前,很多社会组织由于发展阶段的局限性,行政化色彩较浓,带有官办的性质,尽管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开展关于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从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三分离”的工作,但目前仍然有相当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在职能、办公地点、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现象。
(二)政策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一是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制约着相关政策的出台。社会组织“婆婆”多,相互制约,或相互推诿,存在着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滞后的现象。二是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影响着政策的实效。由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利益关系,即使政府出台了文件,但职能转换并没有真正到位,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环境受到了限制。三是出台的政策有时有误区。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往往只注重资助项目,习惯捐赠弱势群体,而忽视资助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组织能否更好地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自身所建立的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但是,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违规使用票据和经费,财务报告流于形式,审计不严格,透明度不高。近两年来,在开展全市“小金库”和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仍然发现有一些社团组织未按条例规定强制发展会员,超范围收取会费,不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一些社会组织民主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理顺机制。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权力空间和责任边界,主动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资产、住所等方面完全脱钩,并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社会组织中党政干部兼职、负责人超龄、超届问题。建立完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个类别的业务主管单位,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科学管理新体系。
(二)改善环境。一是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优惠政策,由财政部门牵头尽快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以此为契机,整合民政政策资源,充分利用扶贫移民资金,扶持3至5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特色产业发展。借鉴“武汉”、“宜昌”模式,从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慈善公益性等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构建诚信公开自律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环境。三是健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落实好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政策,解决社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社会组织人才成长进步链条,推选社会组织中优秀代表人吸纳为共产党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落实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和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有钱办事,更好地承担社会组织业务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规范管理。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我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社会公信力。一是从登记入手,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并积极探索其他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或备案制度。二是从规范化建设入手,推行等级评估制度,对社会组织工作实行全面客观评估,确定等级,实施分类指导,在评估的基础上,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三个一批”即:对名存实亡的空壳社会组织注销一批;对市场需求、有发展潜力的扶持培育一批;对有活力但不规范的规范一批。三是从强化监督管理入手,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愿成立、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使社会组织内部运行有条可循、按章办事。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批露、重大事项报告和公众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并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规范或处罚,保障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仙桃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