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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筹划 正确引导 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9-03 10:34:11

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加快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许多法律依据、规定办法都有新的变化,只有认真分析问题、超前筹划、正确引导,才能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搞好调查摸底,详细摸透村情民意

搞好调查摸底,吃透村情民意是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前提。村委会换届直选,就是让选民不受任何限制、独立自主地挑选自己称心的当家人,这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群众性工作。选举中,参与人员多,工作复杂,如果不详细掌握村情民意,就会影响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换届选举之前,务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便全面了解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对换届选举的意愿,把各种问题考虑得周全细致,把选举前的各项工作准备得扎实充分。一是应吃透村情,掌握村民和干部的思想动向。要组织力量,深入村户,通过走访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致富带头人等,多方面了解村委班子的现状,掌握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各村村情要摸清摸透,分出类别,哪些村情况较好,能够按时顺利换届;哪些村条件一般,经过努力能完成换届;哪些村存在问题较多,换届难度较大,这些都应分类排队,做到心中有数。对现任村委班子干得怎么样,谁有可能连选连任;村里有多少人表露参选意愿,适不适合进班子;影响该村换届的矛盾和问题有哪些;如何防范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的影响等问题,都应一一弄清,做好预案。特别是对村民想选谁、不想选谁的思想动向、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及群众威信等应了如指掌。二是要吃透镇情,分类排队。应综合各村的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选哪些村,后选哪些村,进行分类排队。对个别后进村,可暂缓选举,做好详细的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在重视后进村选举的同时,对一些老先进村,也不能忽视。因为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区域,是一个宗族矛盾、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的社会单位,先进村的村民对村干部并非都拥护和赞成,宗族派性也同样存在。因此,无论是对后进村,还是先进村,都应高度重视,详细掌握镇情,把握各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雨绸缪,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二、掌握法定程序,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

要想选好人、不出事,严格程序是基本要求。村委会换届选举,牵扯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掌握法定程序,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是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只要学熟、弄懂,依照法律办事,选举工作就会比较顺利,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否则,就可能导致选举失败,甚至出现违法行为。学通弄懂的关键人,就是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下派各村的联络员。参与换届选举下派的联络员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带头学好“一法一办法”,明确规定和要求,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做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明白人,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群众的权利不截留、上级的要求不降低,严格把握政策,掌握工作流程,绝不能违法违规操作。只要严格把握了政策,明确了选举程序,既能依法对提出异议的人做好解释工作,也能为维护会场秩序、严肃选举纪律创造条件,保证选举的成功。

三、把好三个关口,依法精心组织换届

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换届选举的第一步,也是选举工作的基础。工作搞得如何,直接关系着换届选举工作是否顺利进行。在这方面,应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要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作用。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因此,一定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二是要增强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严肃性。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中,要使用印制下发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票,禁止发空白纸,绝不允许使用举手的办法,以增强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严肃性。否则,会降低村民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重视程度,出现工作起步就“敷衍了事”的现象,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三是要科学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成员。《选举办法》第八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当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当选为候选人时,要进行回避,退出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回避,应当在其他留任的成员中重新推选一名主任;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成为候选人的人数太多,就可能难以集体决议问题,影响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工作。鉴于这种情况,需要科学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解决的办法是:多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或者预设候补成员,出缺之后依次递补,以便为选举委员会成员成为候选人后,退出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留有余地。递补过程中,并非缺几人补几人,只要递补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是单数,并且不超过九人即可,这样便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议问题。但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党组织的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把好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关。提名确定候选人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选民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仅关系到候选人的产生是否真正发扬民主,关系到村民的选举权益是否得到了尊重,而且直接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认真抓好这一环节。一是要明确提名候选人的程序。要按照《选举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推选。对于推选村委会候选人的程序与正式选举基本是一样的;与正式选举不同的地方是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不需要参选人过半数,这一点需要明确。二是要科学设置候选人职数。《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二至三人”。在二至三人的范围内确定,最好是确定二人,这样差额越少,选票就越集中,选举的成功率就会越大。三是要尽量多组织选民参加预选。法律虽然未对投票人数和候选人所得票数做出硬性规定。但是,在提名候选人时,村民选举委员会仍然要尽可能地组织选民参加提名候选人的预选投票。参加预选的村民越多,提名候选人时发扬民主越充分,正式选举时就越顺利,群众对当选的村委班子成员的满意程度就越高。

把好正式选举关。正式选举阶段应重点注意八个问题。一是选举前,要向村民介绍清楚填票规定。对填票问题,联络员最好用黑板划出来,详细向村民介绍填票方法。因为《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如果不跟村民介绍清楚,出现填票不清、废票太多,就可能出现该过半数的不过半数,影响选举的成功。二是要明确正式选举的时间。《选举办法》规定:“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对此,应结合实际灵活对待:对情况较好、规模较小的村,提倡预选和正式选举一天内完成;对情况复杂、村庄较大、计票压力大的村,预选后,可间隔一段时间,再组织进行正式选举,,但必须在五日内举行选举。三是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目的是为选民创造一个没有外界干扰,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的良好环境,使选举真正体现出选举人的意志。《选举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选举时,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特别注意的是,不论在预选中,还是正式选举中,不按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就是违法选举。

四、召开选举大会,明确选举程序

在组织选民投票过程中,要把握好三点:1. 监票人、计票人由选举大会当场推选产生。2. 所下发的选票数量要与选民数相等,选票数不能超出选民数,制定选票时要严格控制,用多少,制多少,原版和多余的票都要销毁,以免出现乱票或作弊现象。

五、要搞好会场纪律,依法组织填票

会场的布置要严密,特别是宗族派性较大的村,要根据情况按村民小组或其他形式划分座区。必要时可用灰线间隔,防止有企图的人串会场、结帮派、拉选票。要将一些老党员、老干部、作风正派、有威信的选民安插其中,以便搞好监督。填写选票时,应注意多准备一些笔,防止少数人在不去秘密写票处的选民中垄断代写选票,从中做“手脚”。

六、关于认定选举是否有效的规定

应注意三个问题:

1. 《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重点强调了两个“过半数”,这对选举工作非常有利。另外,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其中有妇女的,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多于应选人数时,其中有妇女的,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等于或者多于应选人数时,其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从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成员。但是,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并且有妇女当选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不再另行选举。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按照各自职务的得票数确定其当选资格。

2. 如何解决提名候选人出现重名的问题。为避免提名候选人出现同姓同名的问题,可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用大红纸写明,在村内选民比较集中或引人注意的场所,将同姓同名的候选人写明居住地点、村民小组、出生年月及个人特长等,让选民一看既能分清同姓同名候选人的标记,又能记牢候选人的内情,让选民于下轮实施正式选举时做到心中有数。如提名候选人时同姓同名者出现在同一村民小组,除了在公示时写明上述情况外,也可在候选人的后面写上其父母或兄妹的名字,让选民便于分辨记忆。

3. 在进行正式选举时,个别选民不按选票中所写的候选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全部否定,自己在选票上另写候选人,又不在新写人选的姓名下打“√”,这样的选票也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七、选举结束后的有关规定

有的村,往往是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就认为万事大吉了,结果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出现了上访现象。

对此,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做好三件事:

1. 由全体监票人做好笔录并签字,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

2. 封存选票、存档备查。

3. 将选举结果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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