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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文件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9-30 15:46:45

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减轻社区行政工作负担,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咸宁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通知,做到了“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社区工作职责。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尊重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一级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当作行政性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不得向其转嫁非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确保社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报刊征订、普查统计、保险推销、彩票发行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应一律取消。 

二是明确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市级部门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市、区)级部门须经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明确其来源渠道。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新增或临时需进入的,须向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申请准入,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入社区。对社区所需工作经费进行核定,未核定工作经费或经费未落实的,社区可拒绝承接。 

三是明确了社区标识标牌悬挂范围。根据社区工作清单,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标识标牌进行规范清理。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统一设置“中国社区”标识,悬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牌。社区内的实体性组织标牌悬挂于服务地点,其他组织机构的标牌以集中列表的形式悬挂在办事服务大厅内,无实质性工作对象和任务的机构及牌子全部撤销或摘除。已纳入社区挂牌准入目录的其他挂牌项目,社区可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门牌,尽量减少挂牌数量。临时机构一律不得在社区挂牌。 

四是明确了社区减负增效长效督办考核机制。要求各地要把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社区对街道(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对社区减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将随机性、实效性和追责性考核贯彻到底,督促社区按照减负增效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推动减负增效行动得到全面落实。 (咸宁市民政局社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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