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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9-04 10:38:44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健康养老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迫在眉睫。2016年我市被国家卫计委和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医养老结合试点市,为了更好的了解我市老年人的养老基本情况、养老意愿以及医疗护理需求,查找分析医养结合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开展提供决策依据,我局与市卫计委联合开展了社会老人医养服务需求调查工作,在我市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按照4:1:1的比例选取样本单位,共随机抽取了1944名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及特征 

在1944名被调查对象中,60-70岁的占39.61%,70-80岁的占36.88%,80岁及以上的占23.51%;城镇居民占比59.67%,农村居民占比40.33。调查结果显示79.10%的老人对目前的养老状况满意,不满意的仅占7.25%。 

被调查对象的养老现状:一是与家人一起生活占大多数。有31.12%的的和子女老伴一起生活,25.51%的人老伴去世和子女一起生活,23.2.%的人和老伴一起生活,1.03%的人寄居在亲戚家里,另外还有19.19%的老人自己独居生活。二是经济来源主要靠养老金和子女供养。40.12%的老人生活经济来源于退休养老金。37.91%的老人通过子女赡养,14.87%的老人仅靠低保维持,6.64%的老人打零工收入。三是居家养老是主要方式。41.67%的是居住在自己家里自己养老,28.50%的由家人照顾养老,28.96%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养老(由于选取的样本侧重养老机构内的老人故占比较大),仅1.03%的老人由社区辅助养老。四是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不迫切。57.92%的认为只有家里无人照顾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养老机构养老,48.77%的老人只有身体失能才会选择养老机构,16.10%的老人觉得有同龄人交流是选择养老机构的主要原因。 

被调查的对象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受教育程度低。接受调查的老人有83.3%仅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受到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占16.7%。二是经济承受能力差。有58.13%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33.90%的月收入在1000-3000元,5.56%的月收入在3000-5000元,仅有0.93%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由于收入水平低,96.76%的受调查老人表示能承受的月养老支出在2000元以下。三是患慢性疾病多。26.08%的至少有一种慢性疾病,40.33%的有两种慢性疾病,18.47%的有3-4种慢性疾病,2.73%的有4种以上慢性疾病。仅12.71%的老人没有常见慢性疾病。四是生活自理能力差。有近49.64%的受访老人存在不同程度在独自完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方面的困难,有近11.16%的老人几乎完全失能。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养老的社区依托作用亟待提升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参照部分省市推广的按照“9073”比例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即90%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自我照顾,7%的由社区提供居家养老辅助服务,3%的入住养老机构。结合此次调查结果对比,大部分老人养老观念比较传统落后,目前仅有5.03%的老人由社区提供辅助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内容还不丰富,服务设施、医护人员还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可见我市的社区医疗健康养老服务还亟待加强,开展社区老年人家庭医生巡诊、社区门诊签约服务等医养结合服务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政府对医疗养老服务扶持力度不够 

调查显示,有42.54%的希望政府能够降低养老机构服务价格,79.63%的认为应加大医养融合工作进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或长期失能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或医疗机构涉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能力。62.60%的认为应该在老年人医疗费用报销上提供更大的优惠和政策支持,特别建议把部分康复、老年人常见慢性病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数据表明,一方面,老年人对政府提供养老扶持政策以及开展医养结合持有很高期望;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对于健康养老的相关政策支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政府部门统筹协调有待加强 

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推行医养结合面临的困难是,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较多,需要政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养老机构主要由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养老机构中医疗卫生服务则由卫计部门认定和管理,医疗费用报销由人社部门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则主要由老龄办推动实施,民政、卫计、人社和老龄等部门都有涉及“医养融合”工作推进的职能,各有分工,也存在职责交叉,目前,在改革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中部门形成的措施还不多,在政策体制层面政府统筹创制的力度也不够。 

(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建设滞后 

调查显示,有51.23%的老人认为目前养老机构收费价格偏高。不少养老机构定位没有很好地契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实际养老需求,特别是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往往定位于中高端市场、瞄准中高端老年人群,难以满足普通收入家庭和经济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影响了养老床位入住率。加上地方政府养老服务补贴配套资金不足,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力度不够,养老机构为了维持营运不得不提高收费价格。另外有37.04%的老人认为养老机构里没有专业的医疗及护理服务让他们不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有近半数的受调查老人认为,养老机构中应该提供突发疾病、慢性疾病以及定期健康体检的相关医疗服务。但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 

(五)老年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匮乏 

调查数据显示,有67.90%和42.08%的老人现在急需专业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但目前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医疗机构都面临缺乏专业的老年人医疗护理人才。目前老龄护理人员存在“三大三低”的特征:工作强度大、社会地位低;人员流动性大、工资薪酬低;从业人员年龄大,专业服务技能低的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三、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 

一是政府加强引导。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和智能化老年服务信息平台,依靠社区医疗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有针对性开展社区老年服务。三是进一步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提供助餐、助行、助浴、助医和看护、照料、陪伴等更多养老服务内容。要以健康管理为中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各项服务。 

(二)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统筹推进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医养融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内容,作为我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大力发展养老大健康产业。要进一步摸清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医养结合”发展机制,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制定相关养老及医疗服务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社会力量、民营资本参与“医养融合”发展 

将养老大健康产业融入到我市的“大文化、大旅游、大健康”产业发展当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督促落实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放管服”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种医养结合服务,培育为居家老人提供医养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医疗企业。 

(四)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对“医养结合”的支持 

完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与医疗保险政策有效衔接,降低高龄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医疗支出的压力。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老年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政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积极开发适应医养结合需要的商业保险险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医养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期失能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 

(五)加快养老专业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养老服务医疗护理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在湖北科技学院医学院和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开设养老服务和护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医养服务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职称评定的政策,增强医养服务岗位的吸引力。(咸宁市民政局 叶毅 揭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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