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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政社会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4-06 11:12:20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工作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必须立足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认真履行民政职能,推动民政社会治理稳步发展,在构建民政事业全新发展格局上取得新的突破。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城乡村居的基础平台作用

城乡村居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基础平台,加强村居建设,加强村居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促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科学有效实现。一是建立村居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村居建设的投入。一方面应该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采取财政补贴、对口援建、以奖代补、资产划拨等措施,切实解决村居工作服务阵地建设问题。另一方面应对政府职能下移进行规范,推行村居公共服务事务准入制度,凡依法应由村居协助的事项,政府部门应当为村居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村居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二是加快村居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多渠道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储备,积极实施“一村(居)一大学生”计划或其他本地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改善村居工作人员的结构。建立人才及志愿者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村居公共服务站建设,建立专职服务队伍,壮大村居干部后备力量,确保人能进、人能用、人能留、人能上,逐步实现村居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三是加快村级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村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村(农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信息网络,实现农村信息数据共享、便民利民服务共享。四是全面改善和提高村居干部各项待遇。应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解决好村居干部的工资待遇,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生活福利待遇。对长期在村居工作的人员,离职后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建立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与地方经济增长比例同步的基本民生保障投入长期增长机制,加大本级财政配套投入,确保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健全救助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民政救助与卫生、教育、司法、住房、扶贫等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的联动运行机制,搭建互动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解决好各类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运行机制。合法有效、最大限度地动员慈善爱心人士、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作用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登记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建立登记管理、备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社会组织发展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秩序。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促进基础层面的良性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队伍直接服务群众的作用

加快制度建设。应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出台相关政策,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构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应该坚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制度激励方式,引导成立公办与民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计划、分步骤地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中重点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吸纳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多途径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支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努力形成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开发体系,逐步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服务水平。 (湖北咸宁市民政局  陈红卫  阮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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