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通知公告Announcement
协同高校Collaborative Univ.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027-88387563
传真:027-88387863
邮编:430073
邮箱:xtcx@zuel.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关注 >> 国内聚焦 >> 正文

各地试点基层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医疗责任险明年有望全覆盖

来源:中国社区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9-01 14:24:58

(中国社区网整理报道)为化解医疗纠纷,到明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

记者昨天从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召开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国家卫计委已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认为,运用保险手段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各地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

有关部门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则面临着困难,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参保率低,导致保险无法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同时,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意见》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参加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

医疗责任风险形式

1.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2013年,6000余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2.医疗风险互助金。福建、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

3.医疗意外险。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保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

湖北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从今年4月起,湖北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后,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市(州)或县(市、区)在省确定的承保公司中,采取评议、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本地保险经办机构和承保方案,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包含自愿参保的民营医疗机构),集中办理保险手续。目前,我省已确定与五家保险公司作为第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根据责任险保险方案,我省提出A、B、C、D四种医疗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与保费标准供各地选择采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万、15万、20万、30万,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对应为20万、30万、40万、50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5万、8万、10万、15万,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对应为10万、18万、20万、30万。

据了解,省内注册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33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87家乡镇卫生院和24693家村卫生室,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缴纳的保费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成本;村卫生室缴纳的保费,从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款项中支出。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指出,实施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力地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风险的能力。

上海拟建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共保体应对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农工党市委于今年市“两会”期间递交提案,建议完善上海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卫计委在答复中表示,将采纳提案相关建议,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共保体。

农工党市委在调研中发现,自2002年探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来,上海超过400家医院参保,10年间累计受理理赔申请13463例,相当一部分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保险管理组织架构、优化医责险运行机制,农工党市委针对这些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建议。市卫计委将采纳相关建言,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运行方式进一步细化。同时,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若干家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服务质量优、理赔及时合理的4-5家保险公司,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共保体。此外,将建立起涵盖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医疗过失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开展针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保险险种的研究。

市卫计委还将把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等相关考核中,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重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建医疗责任险

记者从重庆市卫计委通报的《2014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中获悉,我市将制定《重庆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并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责任险,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近年来,国内一些医疗机构陆续出现不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好这些医疗纠纷,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热点。

为此,除制定出台《重庆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外,我市还将加强医院的投诉管理和医患沟通,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责任险,探索建立医疗意外险和医疗风险金。

“不过,医院本身的医疗安全也要保证。”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我市将探索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立重大医疗纠纷、重大医疗过失及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内部通报制度。

此外,我市将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养老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部分区县开展护理服务模式试点,让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

Copyright © 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 鄂ICP备01502120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邮编:430073 电话:(027)88387563 邮箱:xtcx@znufe.edu.cn

中心官网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