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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准入的8大问题

来源:医学界智库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07 09:11:03

导语:当下的形势看起来很 “乐观”:全国各地都在利用国家利好的民营资本政策,同时当地政府也给予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和配套政策——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准入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作者:丹萌

来源:医学界智库

1951年,建国初期,《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实行,那时候,10张床位以上,有2名医生1名护士,就可以申请医院。

这一条例实行了42年。

但一直到2007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出台,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办的人仍然很少。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卫生政策评价与技术评估研究室主任赵琨在首届基层医疗发展论坛上进行了名为《基层医疗准入机制》的演讲,她提到,在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历史沿革一共经历了4个阶段:建国初期到1993年的起步阶段,1994年到2007年的鼓励政策阶段,2008年到2010年,政策收紧,2010年之后,才正式进入鼓励和引导期。

一个显著的成果是,至2015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92.1万个,非公办医的达到42.5万个,占46.1%。

“你们的制度环境是越来越宽松,越来越良性发展的。”赵琨对台下数百名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会人员说,“从2010、2013、2015年连续出台的国家级政策促进民营资本办医,中国现在已经走向了经济拉动第三产业。”


基层医疗准入现状

赵琨认为,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基层医疗准入发展面临着这样的现状:

规划先行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审批设置

减少运行审批限制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诊所


基层医疗准入面临的8大问题

深圳率先以立法形式打破了社会办医的壁垒,南京出台政策鼓励兴办二级及以上的精神、儿童、传染病等“短板”专科医院……当下的形势看起来很是“乐观”:全国各地都在利用国家利好的民营资本政策,同时当地政府也给予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和相关的配套政策。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准入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1、部分县级无规划阻碍社会办医

行政审批下放之后,国务院申改办就将那些没有立法依据的行政审批都简政放权,但“前面我们说按照审批的路径还是要有规划的”,要有规划、有基本标准,才能进行审批。

一些地区由区县来负责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并没有区域规划,何谈标准?没有规划那就有很多借口对设置申请进行滞后拖延。

2、解放思想

这意味着将审批权限从国家下放到省,从省再下放,自此,国家不再对任何医疗机构进行审批。

国家卫计委的这个权力已经放开,到了省卫计委,合资机构就在省卫计委审批,“省卫计委原有的审批权我们要求他下放到市区两级,有一些省很滞后,很留恋自己手中的审批权力。”赵琨说。

3、消防安全问题

民营机构在设立时,可能不需要消防部门介入,但是如果说消防出了问题,责任打到医院,那么监管责任还是归到卫计委。

“在这个问题上想和大家探讨,因为这个建议当中就想将消防这一块纳入到前置审批当中。我个人看来应该放入。”

4、退出机制不完善

退出条款并非没有,但是太陈旧,不能与时俱进,现在一些问题远超这些退出条款,性质更加恶劣严重。但是没有这样的退出机制,不能让他出局,而且就已有的执行效果不好,只有罚款,不利于整个社会资本办医体系积极健康发展,会有鱼目混珠的现象。

5、挂证现象

有些机构为了申请资质,用了很多人,把有资质的医生执业地点转移到自己的机构,资质拿到以后变更地点又恢复到原单位,实际上还是空岗执行。

6、注册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带来的监管问题

“你就是弄一个花名公司注册,这个机构叫某某医院,和工商部门完全不匹配。”

7、土地政策不友好,拿不到医疗用地

即便是通过商业手段拿到医疗用地,如果不能贷款,一系列限制发展的问题也很难突破。

8、一些机构标准尚未出台

比如血液净化中心、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都不完善,容易限制发展。


4条建议,应对问题

第一完善规划。要迅速完善我们基本医疗标准,没有的要补齐,已有的要不断更新。

第二,要进行条例修订,完善民营资本进入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政府招标采购,还在一些招标采购当中要明确各自的法律地位,作为责任主体,在采购一系列等过程当中,法律不明晰就会限制发展。

第三,要完善这些经营性的转换政策,使其更加规范,保护资本,不被来回挪用。要有统一名称,建议实行区域内医师注册,这样便于有更多区域内的有志医生来参与民营机构的医疗服务活动。

第四,同等待遇这个也是国家一直在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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