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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决胜全面小康社会

来源:《福利中国》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0-24 08:24:20

博文精选

魏礼群 ▍《福利中国》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决胜全面小康社会
2016年第4期《福利中国》杂志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启始年,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也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使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任务和内在要求,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加快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
 一、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对社会治理提出的目标要求
“小康”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是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古代哲人在《礼记·礼运》中对这种社会状态做了形象描述。“小康”概念之用诸现代,是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对传统中国小康思想做出的全新阐释,使用“小康”“小康社会”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建设和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和阶段性目标,几次党的代表大会都提出并不断完善、充实小康社会的丰富内涵和目标要求。作为我国古代人们不懈追求、当代人民美好愿景的“小康社会”,即将在我国全面建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的中国社会治理及其社会状态,将会呈现以下七个方面的景象特征。
 ——“和谐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即进一步实现国家大治,政通人和;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更加完善,公平正义更多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财富差距缩小,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更好实现古代先人们追求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进一步实现我们党多次重申的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业有所就、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普遍崇德尚礼,笃亲兴仁,修身律己,尊长爱幼;更好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人际和顺、心态和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平安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即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普遍过上更为平安祥和的生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宁稳定;正气普遍得到伸张,邪恶坚决受到惩治,“盗窃乱贼”现象大为减少;立体化公共安全体系健全,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提升,公共安全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居住安全、环境安全等公共安全状况不断改善,整个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信用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即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自觉“讲信修睦”,诚实重诺,“欺骗诡异”现象减少;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基本建成,社会信用法律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信用基础设施和服务市场比较完善,信用监管体制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文化和诚信社会蔚然兴起。
——“法治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即社会全面强化法治,社会生活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社会活力不断迸发又依规有序运行;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普遍增强,宪法和法律得到更好实施和遵从;社会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加强,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服务保障逐步完备,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健康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即全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素质普遍增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普遍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卫生环境普遍改善;全民健身型社会基本建成。体魄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社会道德建设全面推进,全社会成员心理素质和精神健康全面增强,社会风气明显净化,整个社会全面健康向前发展。
——“幸福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即发展更好造福人民,增进社会温馨,幸福指数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家庭财产普遍增加,民主权利广泛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精神生活丰富充实;人的尊严普遍受到尊重,有更多获得感、成就感,生命价值得以更好实现;生活、劳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家庭美满安康,幸福诸要素生成机制不断扩大;“幸福快乐”变为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幸福体验感、满意度普遍增强。
——“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即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更大进展;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系趋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治理格局进一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基础制度更加完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总之,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将呈现更大的进步,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将有明显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文明将达到更高的水平,并进一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期待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实现这样的目标要求,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将以更加辉煌的成就和更加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世界人们面前,不仅成为政治文明更大进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的国家,而且成为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文明更大发展、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更加具有吸引力影响力亲和力、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
二、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加强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治理目标,必须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以下五大体系建设:
(一)着力构建民生保障体系

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大计。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古人云:“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这也告诉我们,更好实现天下大治,建设和谐社会、平安社会、诚信社会和健康社会,重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一要随着经济持续发展,逐步增加居民收入,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特别要更多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

二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食品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越的环境。

三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筑全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安全网。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等层次和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公益慈善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别要更加关注、关爱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人员,健全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这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四要大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尤其要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社会福利服务水平。目前,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供给模式落后,已成为民生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根据民生的需求变化调整公共政策,深化社会福利服务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福利服务方式,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群体和贫困人口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二)着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关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关键是要按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积极创新社会体制机制,特别要更加注重多方参与,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更充分地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公共事务全面发展。
一要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履行社会治理的职能职责,把改进和加强社会治理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尽快改变目前政府社会治理功能不健全、职权范围不到位和协调机制不完善的状况。同时,要更新政府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政府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尤其要强化政府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善于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法治手段实施科学治理、精细治理、效能治理,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要加强源头治理、动态治理、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健全政府社会治理基本制度、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要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增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坚实了。要加快城乡社区综合设施建设,充实服务和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作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周到、方便、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三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据有关材料研究表明,经济发展程度与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呈高度的相关性,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相当发达,它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对社会组织和社会部门的认知。总的看来,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发展无序现象比较严重,近来民政部清理了不少山寨社会组织;应当在加强监管和规范的基础上,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非营利性公益社会组织的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要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科学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全面实施政社分开,如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职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要在国家、政府、社会、社会组织、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广泛平等的合作关系,构建开放型现代社会组织生态系统。积极引导、支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管理社会事务、提高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为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企业比较发达,我们也要规范发展社会企业,发挥它们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四要健全基层社会自治调节系统。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自动调节机制。要坚持扩大基层民主、自治权力,打造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要规范和提升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途径、新形式,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丰富基层自治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包括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使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六要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利益表达、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诉求表达功能。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落实及时就地化解责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着力强化社会信用体系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任务,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在许多发达国家,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们之所以不愿失信,不敢失信,是因为建立了倒逼机制,读书、就业、创业、信贷、保险、税务、租车、出入境等都会受到影响,从而使人们必须守信,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我们要学习借鉴经验,就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决胜全面小康时期,特别要全面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大力建设诚信社会。
一要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自然人、法人和各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标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确保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健全用户信用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二要强化社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当前,我国信用数据库不足,更为关键的是信息孤岛现象严重。要加快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推进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以社会成员和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的征集系统,建立面向全社会服务的征集机构体系及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三要实施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比较低,信用秩序比较混乱,在重点领域的信用缺失现象还时有发生。要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对守法诚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这有利于让信用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考量因素,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局面,特别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付出巨大代价。
四要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征信、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健全征信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明确要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又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有关文件,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些都表明党和国家已把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放到重要地位,加大了工作力度。只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就一定会大大加快诚信社会、和谐社会、平安社会、健康社会建设步伐。
(四)着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是全面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打造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建设平安中国、平安社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要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要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健全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体系,把先进的理念、制度转化为程序上的硬约束,实现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自动识别、预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健全防灾、减灾和救灾体制,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应急体系。
三要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构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社会治安防护网;健全网上网下综合防控管理体系,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网络信息安全。
四要完善应急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提高社会各方面包括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的能力,着力构建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社会风险联动处置能力,确保应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在人类社会各类风险高度集聚的今天,预警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首要环节。要积极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的风险预警模式,提高对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这方面要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五)着力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国家安全的战略举措,必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任务。最重要的,是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保障国家稳定安全。
一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实施国家全方位安全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既要重视国家外部安全,又要重视国家内部安全;既要重视国土安全,又要重视国民安全;既要重视传统安全,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国家自身安全,又重视国际共同安全。也就是要做到全面、全方位加强安全治理。
二要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坚持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好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党中央领导下的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协调“神经中枢”功能,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制订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明确中长期重点领域安全目标和政策措施。对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切实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工作机制,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
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的社会治理目标,还需要完成其他多方面的重要任务,包括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信息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增加、新业态发展、新媒体兴起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创新等。这些都迫切需要深入研究,提出对策。我们还应系统研究决胜全面小康的社会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标准体系、指标体系、考核体系、评价体系,并积极推动对决胜全面小康的社会治理进展状况的评估,以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和社会文明建设。
三、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治理目标任务的关键路径
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需要抓住关键,选好路径,特别应当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坚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都要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五大新发展理念。这集中体现了“十三五”期间决胜全面小康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向和要求。社会治理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既要服务、推动、保障科学发展,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又要体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自身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社会善治、良治。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要注重用创新引领和推进社会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科技运用创新,运用创新思维、创新路径、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按照以人为本和建设现代化社会的理念与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样形式引导、服务、组织、协调社会活动,彻底改变那种认为社会治理就是单纯用行政力量管控民众的传统理念和粗放做法。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要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和补齐短板,着力全面提升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多年来,发展不协调特别是社会发展滞后、基层社会治理落后和公共安全问题突出。社会治理应更好服务于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更好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建设,着力增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建设和提升治理整体效能。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要注重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对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社会矛盾有加剧之势,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身心健康,应切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加强生态环境和城乡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助力实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使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中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要注重把握全球治理与各国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加强同外国开展社会治理研究合作交流,更好促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文明进步;同时,运用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智慧,彰显出“和谐、和睦、和平”的中国风范,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要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一切发展为了人民,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国内外许多事实都表明,贫富差距过大,是最大的社会不安定、不稳定因素。目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分配不公。如果财富分配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势必会导致社会动荡,就不可能建设平安社会,更谈不上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调整生产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我们看到,党和国家已经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坚决和有力的政策措施,包括突出加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特别是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应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和制度安排,以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共同富裕目标。
(二)坚持深化改革攻坚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实现我国“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招。决胜全面小康,实现社会治理目标任务,必须继续全面深化和推进改革。要依靠深化改革,提供强大推动力,扫除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中体制机制障碍;要依靠深化改革,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加快社会发展;要依靠深化改革,加强各方共治合力,统筹使用相关资源、力量、手段,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要依靠深化改革,增添万众创新力,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促进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运行。总之,只有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社会领域改革,才能显著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社会全面发展进步。
在社会治理领域深化和推进改革更为复杂,难度也更大。例如,事业单位改革关乎社会治理改革全局,涉及利益关系调整,是有社会风险的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在五年前就对这方面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尽管这些年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总体看来,进展并不顺利,遇到的困难超乎预料,面临一系列亟待深入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深化和推进改革中,必须注重体制机制创新,致力于使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必须注重增进人民福祉、促进深化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必须注重问题导向,直面矛盾,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要更好深化和推进改革,必须提倡和支持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思想解放,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氛围。这样,才能真正打好社会治理领域改革的攻坚战。 
(三)坚持法治德治并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也是治理社会之法宝。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治理目标任务,必须注重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治理规则体系、标准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虽然我国近些年社会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仍不适应改革和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应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快社会领域特别是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步伐,尤其要加大维护公共安全、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保护优良民俗传统、优化网络社会治理的立法力度。建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奢侈法》《社会组织法》《家庭法》《民俗保护法》等。同时,要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法律执行力、司法公信力,大力推动立法、执法、司法、遵法和守法的普遍提升。特别要更好地促进保障人权、保护产权、规范公权。深化和完善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包括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要深入开展法治和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显著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既要靠法治,也要靠德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高度文明的社会,必然是社会成员道德高尚的社会,和谐、公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一种道德境界、道德风范。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建设,应该占领社会道德文明建设制高点。
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谐的精神纽带。特别要尊重和传承中华文明,善于从中华民族独特的世世代代形成和积累的优秀传统文明,包括思想、价值、审美、社情、民俗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延续文化基因,萃取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
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明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以及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社会价值,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道德精神。
要更加重视继承和弘扬规范、激励、制约社会行为的“礼”文化。孔子说过,“不学礼,无以立”;荀子认为,“礼”是“道德之极”“治辨之极”“人道之极”,“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礼”文化的要义,就是特别强调道德建设。“礼”的核心思想,是“绝恶于未萌,起教于微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继承“礼”文化的核心内核,丰富时代内涵,发扬光大“礼”文化,进一步彰显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鲜明特色。
当然,要处理好继承与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应把加强法治建设和加强道德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共同促进中国特色现代社会治理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提升。
(四)坚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社会活动新领域,提供了治国理政的新手段,极大地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在这种新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情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必须创造性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无论是社会治理的宏观指导、决策部署、方案设计,还是微观活动、服务和管理,都要注重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目标任务、重要措施和效能评估进行数字化、精细化、科学化的预测、研究。要深入开展基层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工作,努力从多源、分散、碎片化的数据中发现趋势、找出规律,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在善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信息技术的同时,积极提升社会治理信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维护我国社会信息安全。要加快制定社会治理领域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的行业标准,完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坚持科学、理性、精细,推动社会治理与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技术高度融合,按照精、准、细、严的要求,把社会治理概念转化为标准、原则转化为程序,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近些年来,我国许多地方社会治理中运用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和推广。 
(五)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领域各个方面,包括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体制改革、管理制度创新等,都要全面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就要求,在构建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形式多样化的格局中,都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以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更加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从各方面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包括选派高素质干部充实社会治理领域,协调相关资源支持社会治理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还应当改善党的领导,不断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提高党领导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营造创新、向上、友善、包容、宽松的社会环境,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扶正祛邪,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党风呈现新气象,带动了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要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严明纪律和规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四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治理党内作风和深层次问题,用党风的根本好转,更好推动政风、民风和整个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文章来源:2016年第4期《福利中国》杂志

作者: 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院长   魏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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