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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视野中的社会治理精细化

来源:文汇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17 08:32:40

供给侧改革的提出除了在经济领域实现了发展理念的转变,也同时为社会建设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社会治理也存在供给侧与需求侧,也需要进行一场以“精细化”为特征的供给侧改革。

我国社会体制建设理念的逻辑演变经历了由单一到多元、由粗放到细致的“精细化”过程:“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精细化”。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社会治理可以用三个精细化来概括:治理主体精细化,治理格局精细化,治理目标精细化。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社会体制建设经历了两次重要变化:一是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理念飞跃;二是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到“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目标提升。与此同时,经济领域也正经历着双重变化,即在不断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说,在“供给侧改革”新型战略视野下,如何推进完善社会治理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作者以为,可以从创新内涵,演进逻辑以及路径导向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理解的逻辑关键在于“精细化”这一核心范畴。

精细化:供给侧改革框架提供的社会治理新内涵

“供给侧”与“需求侧”本是分析经济增长的基本框架:需求侧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共同决定短期经济增长率;供给侧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四大要素,在充分配置条件下实现经济中长期增长潜力。供给侧改革的提出除了在经济领域实现了发展理念的转变,也同时为社会建设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社会治理也存在供给侧与需求侧,也需要进行一场以“精细化”为特征的供给侧改革。

从本质上,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可以抽象为“社会事务管理+社会服务提供”。社会领域主体则可以抽象为四大类:党政 (国家主体)、企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 (社会主体)、公民 (个体主体)。社会“总需求”的实质在于“实现社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可以概括为两类:“获取优质社会服务”与“充分参与社会事务”,在这个意义上,每类主体都处于“需求侧”。相应的,提供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秩序运行的主体,则处于“供给侧”。由此可以发现,在传统社会管理视野下,供给侧与需求侧的主体区分较为简单,刚性,呈现出非此即彼的排他性。因为“一肩挑”的党政主体往往既是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社会秩序的管理者,处于供给侧的绝对强侧;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尽管也不乏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事务的情况,但属于明显少数,处于供给侧的相对弱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双重转型,社会个体化、碎片化的趋势给社会建设带来两个挑战:社会事务管理上,传统的“由上而下”的威权型社会管理方式已不足以应对因“社会个体化”而日趋复杂化的社会问题;社会服务提供上,单一主体“供给侧”的供给质量已经很难跟上“需求多样化”而日趋个性的需求体验。

在供给侧改革框架视野中,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飞跃就是在“供给侧”实现了社会服务提供与社会秩序维护从“一家独大”到“一主多元”的转变。由此,供给侧与需求侧主体的区分也开始精细化,弹性化。我们会发现社会领域“供给侧”主体数量明显增多,种类愈发细化。我们当前的社会治理目标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理论上,这就赋予了多元主体更多的活动空间,使其可以实现在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合理流动。如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求者;社会组织既能通过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实现社会事务参与,同时也需要承接服务项目以维持自身良性发展 (竞标政府购买项目等);社会个体既可享受个性化社会服务 (社区社会组织等),也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如社会平安志愿者等)。虽然社会治理供给侧主体间的配比、边界等问题绝非三言二语可以道尽,但在学理上,社会治理“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绝对边界正在被打破,“精细化”目标要求在区分两侧不同主体时需要采用更细致的标准,更精准的范畴。

可以说,供给侧改革为理解社会治理内涵提供了新的视角,社会治理精细化因而可以理解为社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精细化:供给侧改革与社会治理共享的演进逻辑

我国经济发展理念从“需求侧管理”到“供给侧改革”的逻辑演进,同样可以用三个“精细化”来概括。政策取向的精细化:由强调“需求侧”需求的“多与少”转变为同时关注“供给侧”质量的“好与坏”。政策效果的精细化:由注重“短期较快”的需求规模增长转变为兼顾“长期较慢”的供给结构调整。政策工具的精细化:由重用宏观货币财政工具的“增量改革”转向中微观制度激励并用的“存量改革”。这种演进是我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根本思路,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与应对经济发展滞涨的逻辑必然,也是实现发展方式从粗放到集约,从规模扩大到质量提升深刻转变的必经之路。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体制建设理念的逻辑演变也经历了由单一到多元、由粗放到细致的“精细化”过程:“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精细化”。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社会治理可以用三个精细化来概括:治理主体精细化,治理格局精细化,治理目标精细化。

早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也奠定了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目标的雏形。

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于我国社会体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提炼和提出了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重要范畴,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针对十六届四中全会所作的界定,十八大报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而且将“社会管理格局”细化“社会管理体制”,明确目标指向的同时也凸显了依法治理的思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并做出了“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其中“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正式从学术界的理论共识上升到了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经过两年实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大发展理念等重大决策理念的引领下,我国的社会治理正依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的要求稳步推进。

精细化: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社会治理路径导向

“社会治理精细化”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迈入了一个新阶段。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撑下,社会治理方式开始呈现出新样态。“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社会治理精细化路径选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始终确立“群众获得感”的路径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改革是涉及群众利益和千家万户的事情。无论选择何种路径上,“普通消费者”、“社区居民”永远是改革路径的终端受众与关怀所指。

在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提升“群众获得感”最直接的路径就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产业中高端转型,使消费者能在国内就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无需千里海淘,大包小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取得年均约10%的经济增速,正是因为改革将个人和企业从传统制度的约束下解放出来,逐步构建了利益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和发挥了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经济增长路径的起点和终点都落在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创造性上。“三驾马车”也好,“四大要素”也罢,归根到底只有劳动力要素是活的要素,没有人的积极参与充分创造就不可能有经济增长。供给改革正是要通过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来更加关注个体的经济需求、充分调动企业的经济创造能力、满足群众更高质量的经济需求。

在社会治理精细化过程中,根本路径在于增加有效社会供给与公众参与。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供以社会服务为代表的社会产品,同时要正确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为此,首先要明确党政主体的职能边界,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体现主导地位,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其次,强化企业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使其成为社会供给的有力支撑;再者,要大力引导社会组织主体健康发展,积极调动专业性、第三方的比较优势,以此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最后,要激发公众主体的责任意识,提升在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使命感与参与度。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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