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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治理”:一种新的社区治理形态

来源:中山日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03 16:36:21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基。然而,当前社区治理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社区自治的空间被压缩,社区治理主体地位不平等。网络化治理这一新治理形态的兴起,为如何应对这些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可能。网络化治理既包含高程度的公私合作,又在服务运行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是一种新的跨界合作,将给社区治理模式上带来了根本性转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区发展战略从“机构建设”到“公共价值最大化”。机构建设一直以来是我国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如“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书屋、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这些机构对社区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但也有不少社区机构缺乏科学运营,利用率较低,有的甚至长期闲置。这表明,正确战略应首先关注社区机构试图创造的公共价值到底是什么?社区发展是建立一些机构,还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最大可能的公共服务呢?依此思路,结论显而易见:政府并不一定需要直接投资建设那么多社区机构,而应该利用经费构建起一个由非营利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等组成服务网络。通过社区服务网络构建,不仅不需要花很多心思投入社区机构建设,而且可以通过公共资金充分释放社会力量,所创造的公共价值要比孤立建设几个机构要更大。从公共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对社区再造,并不是简单的外包服务或私有化,它意味着要尽可能将实现社区公共价值的各种资源集中到一起,需要不同的人和机构来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网络化治理要求社区再造要确定重要公共价值,根据社区期望成果来调整网络设计。

其二,社区组织架构是从“科层制”到“网络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速度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区公共服务需求增加,政府向基层社区的行政事务与社会管理也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居委会应对社区事务远不能满足政府对社区治理的要求,因此,各地区都构建了不同类型社区组织,以满足日益增多的社区事务需要,并形成了不同的组织架构。政府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网络集成者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其权威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其挑战则在于效率偏低等。此外,还可以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网络集成者的还包括主要承包商和第三方组织。主要承包商是一些专业性强的企业和私人公司,他们在很多时候拥有的技术优势使得比政府能更好地管理网络中不同供给主体。

其三,社区人员再造是从“行政人员”到 “公共服务职业者”。街居体系下的社区工作人员习惯于对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处理,但并不擅长主动发掘居民需求和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网络,这种的角色不利于社区公共服务的开展。从“行政人员”到“公共服务职业者”的转变,是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社区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中越来越重要,它起源于早期的志愿者服务,逐渐演变为全职的、训练有素的奉献于社区公共服务的专业人员。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深层次发展,需要在不同层级都有相应的公共服务职业者。在高层管理者层面,要求将社区公共价值最大化的基本价值观,从划桨者转变为掌舵人;在中层管理者层面,必须善于寻找改善组织多级合同、伙伴关系和网络绩效的机会;在基层管理者层面,要求能够对具体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管理、进行绩效监控,对网络化机构进行必要走访、沟通和协调。

其四,社区流程重组是从“自上而下”到“网络化连接”。传统社区公共服务是自上而下的,以社会福利为例,政府确定社会福利资格,公民申请,社区及政府批准,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服务流程显然不利于公民公共服务的满足。在“自上而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政府及社区只是标准制定者、执行者,公共服务职业者只需在长篇累牍的条文中找到依据,确定帮扶资格,然后按规定给予资助。这种模式使得公共服务存在巨大供需缺口,而这个缺口恰恰是造成民生难以保障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网络化连接改变了将仅仅由纵向权力线构筑的供给体系改造为由纵向权力线和横向网络连接线构筑的多层次、复合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社区根据公民需要选择网络化连接的类型,在任何节点都能获取公民需求,并积极回应。

其五,社区治理路径是从“文件治理”到“契约治理”。我国社区居委会虽然从法律定位上是群众自治组织,但是在治理途径上与其他政府部门并无二致,其中,“文件治理”是其典型特征。所谓文件治理,指的是政府部门通过发文件的方式管理社区,这种治理途径显然不利于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很难以提供令人满意的社区公共服务。“契约治理”是目前正在兴起的一种治理途径,即在社区治理领域使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的行政命令关系转变为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如: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参与社区治理等。这些形式的共同特征是政府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签订契约,通过法律形式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治理途径,契约治理更加重视网络伙伴关系的对话、协商和合作。契约治理的关键是契约的管理、实施和监控,标志着“行政式社区”走向“合同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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