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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常务副主任吕国营教授: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轻装上阵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3-24 14:23:55

——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吕国营

记者 李方

非健康老人的失能失智是老龄化最严重的问题

记者: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 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请您解读一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

吕国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点到了老龄化问题的痛点。 老龄化最严重的问题不是健康老人的问题, 健康老人不是社会的包袱而是财富,他们还在被年轻人 “啃”。老龄化最严重的问题是非健康老人的失能失智问题。我国失能失智老人超过4000万人,并且还在快速增加。 老年人一旦失能失智, 就需要长期护理, 直到离开这个世界, 这给家庭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老龄化这一严重的问题。

坚持窄口径起步, 轻装上阵

记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吕国营:

第一,坚持社会保险原则。 我们要建立的是保险制度而非福利制度, 也非社会救助制度。

第二,坚持窄口径起步原则。 只针对老年人的失能失智问题, 而不是其他人群的问题, 也不是老年人的其他问题。 不能随意放大一项制度的功能。

第三, 坚持系统性原则。 要在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之间形成清晰的分工协作关系。

记者: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保险原则?

吕国营:最重要的原因是路径依赖, 要与相关制度兼容。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形成, 社会保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的主体, 并且是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 我们不能搞福利国家。 新建的长期护理保险要与已有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制度协调。

其他国家的实践也证明, 选择商业保险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一直很低, 始终是小众参保而不是大众参保, 不能解决大众问题。 只有实行社会保险, 才能扩大覆盖面,实现广覆盖。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 长期护理保险应该覆盖老年人之外的群体,对此您怎么看?

吕国营:这涉及到前面谈的窄口径起步原则。 我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是老龄化, 要解决的问题是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这是我们的出发点, 不能忘记这个出发点, 否则就会迷失方向。 因此, 和老龄化无关的伤残等长期护理问题, 不能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

尤其在起步阶段, 只有轻装上阵、 简洁明快, 才能启动得了。 口径应该越窄越好,只针对老年人的失能失智, 甚至只针对老年人的重度失能失智。 要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失智问题, 这有点类似医疗保险中保大病与保小病的关系。要避免撒胡椒面。

任何一种制度都不能包打天下。 残疾人的长期护理和工伤人员的长期护理肯定应该解决,但那是其他制度解决的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 医疗保险要“亲兄弟明算账”

记者:根据系统性原则, 请您具体解释一下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系。

吕国营:先看看疾病与老年人失能失智的关系。人们可能会说,失能失智也是疾病,然而, 老年人的失能失智不是医疗技术能够有效解决的, 是衰老的一种表现, 过程不可逆,医疗技术无能为力。

由此认清医疗和长期护理的差别。 医疗所对应的疾病是可逆的, 现有医疗技术能够产生显著效果; 老年人的失能失智几乎是不可逆的。 是否可逆是理解问题的关键, 决定了相应的保险项目的性质。 医疗保险属于短期项目,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项目, 二者在缴费时间的连续性、 基金结余的要求等方面有很大差异。

如果有一天医疗技术可以快速治愈老年失智, 则老年失智问题就应该由医疗保险来解决,而非由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

照护失能失智老人, 既涉及医疗问题,又涉及长期护理问题, 前者应该纳入医疗保险,后者则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记者: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有何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 养老保险面对的是确定性事件, 因为人人都会老。 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吕国营:先谈谈后一个问题。必须明确,不确定性是保险的逻辑起点, 没有不确定性就谈不上风险, 也就无所谓保险。 只要是保险, 不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 都是基于应对某种不确定性而建立的。

人人都会老, 这是客观规律, 但是人的寿命有长有短, 退休之后的余命有长有短,这是不确定的。 因此, 个人难以通过准确的储蓄计划来应对。 养老保险就是为了应对寿命的不确定性,保障退休之后的正常生活。

我们知道, 医疗保险是为了应对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医疗费用的不确定性。 长期护理保险要应对哪些不确定性呢? 失能失智何时发生不确定, 持续时间不确定, 严重程度不确定,长期护理费用也不确定。

对老年人而言, 养老保险保障其退休后的正常生活, 医疗保险保障其就医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其失能失智所需的长期护理。就项目性质而言, 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属于长期项目。 项目之间的协作一定要以分工为基础, 在 “亲兄弟明算账, 桥归桥路归路”的前提下协作。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政府要着手做好三件事

记者:在长期护理保险推进过程中, 政府、企业和家庭应当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吕国营:既然是社会保险, 政府就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府应该是制度的发起者、供给者。 企业是社会保障的载体, 但是在“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背景下,不能增加企业负担。

家庭是极其重要的主体。 就医行为往往不是患者的行为而是家庭的行为, 对养老机构的选择往往不是老人做主而是子女做主。在长期护理问题上, 家庭的责任更加重要,一是缴保费的责任, 二是分担长期护理费用的责任三是家庭成员参与长期护理的责任。子女在取得财产继承权的同时, 不能忘记应该承担的责任。 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 长期护理中的道德风险比医疗领域更严重,家庭成员的参与必不可少。

政府应该着手做好三件事, 一是调整社会保险结构, 在不增加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负担的前提下,为长期护理保险腾出筹资空间;二是研究实施 “保障职工、 连带家属” 的做法;三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融入家庭因素。

以医疗保险为依托成长起来后, 必须及时 “断奶”

记者:要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还需哪些配套措施?注意哪些问题?

吕国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 最少涉及到三方主体和两个市场。 三方主体分别是参保者、 保险机构和长期护理供给者, 参保者和保险机构相互作用形成保险市场, 保险机构和长期护理供给者相互作用形成服务市场。

现在一个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培育长期护理供给者。 要运用市场手段来培育, 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市场演化的过程自然会解决鸡生蛋和蛋生鸡问题。 有人拿医疗保险来比较, 认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缺乏长期护理供给者, 是一大劣势。 我不这样看。 一张白纸容易画最新最美的图画。 我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恰恰避开了诸如公立医院改革之类的难题。

地方在试点, 既要注意因地制宜, 探索适合的模式, 又要注意坚持原则性的东西。青岛做了有益的尝试,从医疗保险分出一支,但是应该注意,到一定时期必须 “断奶”,医疗问题归医保, 长期护理问题归长期护理保险, “亲兄弟明算账”,不能搅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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