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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 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意见

来源:中国社区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8-31 16:01:10

鄂组通[2011]174号

  各市、州、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精神,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维护稳定的根基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阵地。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根本保证,是推进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要把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把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贯穿到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优化社区服务的各个方面,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社会管理服务优势,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五个基本”建设,着力构建“七个体系”,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社区党组织活动始终,提高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以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全覆盖,以党的建设创新推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不断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三)目标要求。按照健全组织、建强队伍、优化服务、创新管理、引领文化、促进和谐的总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着力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以社区领导班子为核心、党员干部队伍为骨干,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以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为核心,着力构建覆盖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以党内基层民主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居民自治管理和基层社会民主管理;以党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和居民文明素质的提升;以党组织和谐稳定工作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夯实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组织基础

  (四)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根据社区实际,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条件具备的应成立社区党委(总支),建立健全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和楼门党员中心户,加强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城市社会全覆盖。根据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需要,探索和推行“社区大党委”设置模式,将驻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驻社区民警和城管负责人中的党员等吸纳为“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共驻共建联席会。以“社区大党委”、 社区党建工作共驻共建联席会为组织载体,共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创新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在社区党的组织框架下,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楼栋长—楼门信息员”四个层级居民自治组织网络。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即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委员,小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居民小组长,楼栋党小组长兼任楼栋长,楼门党员中心户兼任楼门信息员。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及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并发挥作用。组织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党员居民领办创办各类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类、便民利民类、社区福利类、社区文体类、居民维权类、社区事务类社会组织,增强其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

  (五)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社会管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配好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尤其要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采取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复转军人中选拔,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或选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多种渠道,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其社区管理能力和水平。对社区“两委”成员实行定岗位目标、定工作报酬、定考核奖惩的“三定”管理。加大从优秀社区“两委”成员中招录公务员、选任街道领导干部、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

  (六)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行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对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居民党员实行“直管”,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和社区“共管”,对自主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实行“接管”;着力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党员服务承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让社区党员在服务居民中体现先进性,增强荣誉感。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建立在职党员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社区表现评价等制度。做好在居民群众、自主创业人员、流动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壮大以党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整合资源、科学配置、一岗多责、效能优先的原则,对社区各类工作人员进行整合。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促使其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强化社区党组织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七)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要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格局。

  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自治管理机制,发挥党员带头参与社区民主管理的作用,深入开展以社区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直接选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实践,以“五议五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社区公约、居民行为准则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实践,形成社区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区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将每个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实行党组织设置进网格、资源配置进网格、管理服务进网格、党员活动进网格,为居民提供更精细、更贴心的人性化管理服务,提高社区管理科学化水平。

  (八)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推动作用。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和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按照“强化党务、规范居务、优化服务、协调事务、拓展商务”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党群议事、便民利民、宣传教育、就业指导、文体活动、帮扶救助、矛盾调处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致富群众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坚持社区“两委”成员和党员值班接待群众,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关爱困难居民、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

  依托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好用好社区公共服务站,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履行社区工作者的职责,为居民提供党群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城市管理、社区安全、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激励党员争做窗口服务标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让群众满意。

    加强党组织对各类社区服务机构的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要支持社区居委会履行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职责,妥善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协调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政、中介、信息、养老、保健等各类服务组织,规范服务标准,努力打造面向广大居民的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圈。

  (九)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坚持社区党建活动与文化活动有机融合,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驻区单位文体活动场所面向居民开放。利用建党、建国等重大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开展党群活动,引导居民爱党爱国爱社区;利用我国传统节日开展社区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文艺、体育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对居民的凝聚力和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引导。利用社区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主流思想价值观对居民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加强国情、省情和依法维权教育,引导居民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引导,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十)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社区党员干部经常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广泛开展社区居民“说事”、“恳谈”活动,推行群众“有困难找党员、要上访找支书”,社区党组织书记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建立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进家入户走访群众制度和党员干部包户联系群众制度。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开设“书记信箱”等,畅通和拓宽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社区党组织能解决的,应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解决;需要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的,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向上反映。建立健全“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综治维稳站、人口管理、治安联防、帮教转化、自治创安等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综治群防队伍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社区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建立各种群众性防范组织,坚持以人防为主,物防、技防为辅,日常排查和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善于运用教育、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充分挖掘民间资源,注重发挥居民骨干和社区志愿者来自群众、与群众信息相通、守望相助的优势,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辖区出现突发事件时,社区党组织书记要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第一时间向上报告”,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领导责任。党的建设是社区各项工作的灵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执政意识、责任意识,把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社区党的建设,责任主要在市、区(市、县)委。市、区(市、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区(市、县)委常委要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科学制定社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街道党(工)委担负着直接领导、指导、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尤其是要注意选好街道党(工)委书记。探索实行“街道大工委制”,健全街道党建工作共驻共建协调委员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督促指导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认真做好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培养、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十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共建、共享、共用的原则,进一步整合有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建好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站,配套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按照鄂发〔2011〕26号文件规定执行。社区工作经费和党员活动经费按照鄂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执行。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十三)推动工作创新。各地要根据城市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创新社区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每年着力解决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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