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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工伤险 因工受伤谁赔偿?

来源:滨海时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1-04 10:39:23

■ 时报记者 张玮 报道

本报法治热线经常会接到读者咨询关于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而因为赔偿费用和单位产生纠纷的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遇到类似问题,是用人单位在“钻空子”能少赔就少赔?还是劳动者本身对工伤赔偿不了解?几天前,一个高中学生因为父亲受工伤后没有得到赔偿的问题给记者打来电话,平实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通过这个案例为大家解读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

网友“可可乐”是一名高中学生,他的父亲在新区一家公司做运输工作,每天都早出晚归。前一段时间,“可可乐”的父亲在搬运货物时不慎扭伤了腰,“由于我爸爸常年开车,腰椎一向不太好,这次扭伤他疼得好几天下不了地,更不用说正常上班了。” 

“可可乐”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在治病期间公司不但没有正常给发工资,反而给记了病假。他的父亲休息了半个月,拿到手才几百块钱,“可可乐”觉得父亲的受伤应该算工伤,可他最近才听说公司根本没有给他的父亲上过工伤保险,“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停工留薪期内福利待遇改变吗?

律师解答:“可可乐”的父亲因工作受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则是指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按照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若需要护理的,也应该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已满还需治疗怎么算工资?

律师解答:停工留薪期已满,还需要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需休假要凭医生休假诊断证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般按病假待遇,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参加工伤保险出工伤谁赔偿?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如果需要继续治疗可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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