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开放共享 Sharing
通知公告Announcement
协同高校Collaborative Univ.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027-88387563
传真:027-88387863
邮编:430073
邮箱:xtcx@zuel.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当前位置:首页 >> 开放共享 >> 博文精选 >> 正文

专题:社会组织|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来源:《中国民政》2016年第18期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0-28 15:03:3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安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涉及我国社会领域改革的又一件引人注目的大事。《意见》的出台,既是对社会关切和社会需求及时有效的回应,也凸显了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为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和政策支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为社会组织发展确立了前进方向。在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成绩经验的基础上,《意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命题的提出,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对社会组织发展形势的正确判断以及对社会组织发展目标的科学把握。要在探索中回答好这一命题,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此为动力,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必须坚持放管并重,做到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继续做好直接登记范围之外其他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与此同时,社会组织要积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增进国家、社会、群众和行业利益上勇于担当,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奋发有为,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中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对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作出了全新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67万个,活跃在扶贫、教育、文化、科学、环保等行业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它们正在努力适应形势与任务的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社会自治的重要载体。《意见》高度肯定“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四个服务”从更宏伟的高度、更宽广的视角、更积极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功能进行了新的定位,为社会组织传递正能量、创造新业绩提供了施展身手的更大舞台,也为它们发挥更大作用、产生更大影响提供了广阔空间。

《意见》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意见》对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充满信心。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与其说它展示的是一幅鼓舞人心的壮丽画卷,不如说它是包含改革发展路径方法,体现改革发展效率效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以及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这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涉及面广且成因复杂,既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水平有关,也与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的相连;既有社会组织长期政社不分、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因素,也有社会组织自律不足、“志愿失灵”的原因。《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以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以制度创新推进发展的理念和思路,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服务、培育孵化、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等扶持政策,大力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依法加强监管,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法律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活动的管理;同时推动社会组织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增强活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离不开发达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的发挥。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春天必将来临。我们不仅可以在和谐安稳的环境中享受更多便捷的公共服务,而且将受到不断迸发的社会活力感染,成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一员,以主人翁的身份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观点。

新闻链接请扫码

Copyright © 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 鄂ICP备01502120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邮编:430073 电话:(027)88387563 邮箱:xtcx@znufe.edu.cn

中心官网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