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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湖北省印发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来源:湖北省政府官方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0-09 17:06:23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18年,基本建成一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将湖北建成国内一流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产业发展高地、资源集聚洼地和创新人才孵化中心。
行动计划提出,将研究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数据共享需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数据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不向交换平台提供数据的部门信息系统,一律不予审批或验收。
同时,搭建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平台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公开。计划在2017年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率先实现涉企服务及民生保障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附: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节选
立足我省在区位、交通、人才等方面的固有优势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先发优势,牢牢抓住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新一轮信息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将湖北建成政府治理科学化、公共服务便利化、数据资源市场化、产业发展体系化的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和创新引领示范区,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基础共建,资源共享。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3.应用驱动,创新引领。
4.以人为本,惠及全民。
通过科学推进和持续发展,到2018年,基本建成一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大数据平台,形成一批对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促进效应显著,社会广泛认可的应用典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骨干企业;到2020年,将湖北建成国内一流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产业发展高地、资源集聚洼地和创新人才孵化中心,实现大数据思维和创新变革基因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根植,全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规章条例,建立数据开放评估、考核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数据开放责任,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及方式。(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1.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集约、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统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2.完善大数据应用环境
加强大数据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汇聚全省大数据资源,构建政务大数据应用环境,促进数据流动和价值挖掘。2017年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完成数据开放标准和年度数据开放计划制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3.夯实大数据安全基础
积极支持和引导大数据存储与计算、分析处理、可视化、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建设、谁维护”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和提高政府部门的大数据安全意识。(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1.着眼经济平稳增长,加快促进宏观调控科学化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数据体系,以各地宏观经济数据云化管理和共建共享为抓手,加快构建以政府数据为主体、社会数据为支撑、网络数据为补充的全省宏观经济数据仓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着眼监管方式改进,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全覆盖
加快推进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完善“一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两体系”(共享交换支撑体系、信息应用服务体系)、“一站群”(信用湖北网站群),基本形成信用平台云计算能力和信用数据归集、管理、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着眼治安和谐稳定,全面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重点完善湖北公安云和全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关联分析模型以及面向各级综治组织的实时统计、综合查询功能,持续提升各阶层、各群体社会需求、社会矛盾及行为模式的预判能力和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信访局)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升级版
加快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完善基于人口核心数据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模型,深入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成本核算、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政策质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立足利民便民惠民,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统筹推进民生服务类应用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一站式”“一体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服务便利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1.发展工业大数据,助力“两化”深度融合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云平台。借助物联网工具和大数据平台,紧抓跨界融合机遇,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2.发展农业大数据,助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紧抓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的建设契机,着眼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整合“金农工程”信息系统和荆门农谷、华中农业大数据中心(荆州)相关资源,建设湖北省现代农业大数据中心,着力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特征、云计算为重要支撑、“互联网+”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3.发展服务业大数据,助力融合发展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结合各市(州)城市功能定位,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各异、联动互促的综合型生产性服务集聚区,差异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流通等服务业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4.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数据,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开展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应用培训等活动,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推动万众创新。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1.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应用示范
加快汇聚部门数据、平台数据、调查数据、商业及互联网等数据,着力搭建以全省宏观经济大数据仓库、湖北经济指数体系和全省经济预测预警系统为基础的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长江云移动政务新媒体平台应用示范
科学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长江云移动政务新媒体平台,面向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媒体集中提供互联网环境下的移动政务新媒体产品快速生成、新闻宣传、舆情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等综合应用。(牵头单位:省网信办)
3.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
按照“宽视野、高标准、广覆盖、强基础、易起步”的工作思路,围绕信用数据“归集—管理—服务”的工作主线,持续夯实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服务基础,建设完善“信用湖北”网站省级主站。(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示范
针对扶贫开发中数据不全、目标不清、对象不准、措施不力等共性问题,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的“三精”理念,建设精准扶贫云平台,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5.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示范
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网络舆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与处置,加快建立横向覆盖省政府主要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的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省综治办)
6.环境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
建设省级环保云计算平台和环境大数据中心,广泛整合环境数据资源,推进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数据共享和深度开发,提高环境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和协同监管能力,为环保综合管理和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支撑。(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1.教育大数据应用示范
推动形成覆盖全省、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提升教育信息化支撑水平,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差距。(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示范
建立以全员人口、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三大数据库和健康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全省远程医疗系统,积极探索居民健康卡与社保卡、市民卡等公共服务卡的集成融合,逐步实现“一卡多用”,培育“互联网+医疗”在线服务新业态。
到2017年,全省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基本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和各市(州)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撑三医联动、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等服务。到2020年,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1.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
按照需求导向、应用为要、开发共享的原则,为所有应用产品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基础云资源,在湖北工业云平台上汇集投融资、法律、咨询、技术、检验、认证、电子商务等各类大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工业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过程优化、业务协同控制、网络协同研发、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等全流程的大数据服务。(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汽车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示范
以武汉市东风乘用车基地、光谷汽车电子产业园、江夏通用汽车产业园和襄(阳)十(堰)随(州)汽车工业走廊为重点,鼓励和推动大数据在汽车研发设计、模具制作、标准制定、生产制造流程、市场需求管理、零部件供应和管控、汽车质量控制和反馈、上下游制造商管理等环节的应用。(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3.现代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
顺应“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整合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现有数据资源,建设湖北省现代农业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与国家农业数据中心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4.武汉城市圈旅游一体化应用示范
全面加强云计算、互联网和大数据环境下的武汉城市圈旅游云平台建设。实施武汉城市圈旅游一卡通工程,将武汉城市圈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委)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网信办密切配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形成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工作合力。
出台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政务数据交换目录体系,探索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形成有利于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
制定完善财政投入、政府采购、社会投资、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政策支撑体系,着力强化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电力供给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统筹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
大力推进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机构的合作,构筑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健全面向市场和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推进数据安全地方法规建设,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精确掌控全省信息安全的整体状况,科学预判信息安全风险发展的趋势,对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进行预警,加快实现由传统的被动防御向主动防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