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政策法规 Policy & Legislation
通知公告Announcement
协同高校Collaborative Univ.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027-88387563
传真:027-88387863
邮编:430073
邮箱:xtcx@zuel.edu.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地方 >> 湖北省 >> 正文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9-20 16:00:57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6〕30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

为社区组织减负增效,是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帐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社区干部不堪重负,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要求,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以市(州)为单位,全面清理社区工作事项,参照《社区依法履行的工作事项参考目录》,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凡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全面清理职能部门委托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参照《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履行的工作事项参考目录》,制定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工作项目清单,严格按照费随事转要求,由委托部门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报刊征订、普查统计、保险推销、彩票发行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以市(州)为单位,全面清理、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原则上只保留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社区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不得将社区作为检查验收的主体,不得要求社区准备汇报材料、整理台账资料、制作工作展板和宣传标牌。

(三)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制度牌匾。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规范清理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制度牌匾,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以及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中国社区”标识,清理整合各类组织机构类、办公类门牌、吊牌,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

(四)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大力压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凡是与社区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活动,一律不得要求社区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精简、真实、实用的原则,对社区各类台账资料进行整合,大幅减少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帐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建立统一的工作台账,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同意,职能部门不得要求社区建立工作台账、软件系统、专项档案卷宗和制作宣传画册、报送材料报表等。

(五)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以市(州)为单位,全面清理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

(六)整合社区设施和信息网络资源。市、县两级要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设施,按照服务空间最大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以及“一室多用”的原则,合理布局,提高使用效率。整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统筹考虑社区党建、居民自治、公共服务等功能,不得单独分散建设。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精简整合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

(七)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行政事务进社区准入制度,凡下沉到社区的行政事务,都必须进行准入审核,严格把关;未经审核批准的行政事务,一律不得下沉到社区。基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直接服务和公示承诺制度,主动服务居民群众,接受居民群众监督。积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社会化。

二、工作步骤

全省社区组织减负增效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至2017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深入调查摸排,全面清理社区工作事项、考核评比、创建达标、机构牌匾、台账资料、印章使用、摊派任务、会议活动、信息网络等,分类编制保留或取消项目清单,制定本地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依据保留或取消项目清单,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凡是保留的要逐项规范,凡是取消的要逐项落实,完成社区服务设施、机构设置、制度牌匾、信息平台的精减、整合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以市(州)为单位,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典型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将派检查组赴各地考核验收专项治理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基层干部群众热切期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民政和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谋划,共同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明确工作责任。社区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指导在省,统筹协调在市(州),具体落实在县(市、区)。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负责抓好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州)民政、党委组织部门要在深入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县(市、区)民政、党委组织部门要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将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基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各级要建立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规增加社区组织工作负担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社区依法履行的工作项目参考目录

    2.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的项目参考目录

湖北省民政厅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6年9月6日 

附件1:社区依法履行的工作项目参考目录.pdf

附件2: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的项目参考目录.pdf

Copyright © 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 鄂ICP备015021200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沁楼
邮编:430073 电话:(027)88387563 邮箱:xtcx@znufe.edu.cn

中心官网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