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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多支柱与多层次概念辨析

来源:中国网财经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7-25 10:49:51

作者:北京科技大学 胡乃军

目前社会各界对养老金的认识有一些误差, 部分人认为, 一提到养老金就是政府责任, 就需要政府提供。 其实,养老金顾名思义是在参保者老年后的现金流收入,因为老年人劳动能力下降,所以这种现金流收入一定不是与工作和劳动相关, 必然或是来自政府转移支付, 或是来自雇主的福利,或者老年人自己财产产生的现金流。因此,根据养老金来源的差异, 可将其分为两类: 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在大部分国家,基本养老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由国家保障实施,起到基本的养老保障作用;补充养老金一般不具有强制性,主要通过企业提供或者个人储蓄的方式,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老年时期的生活质量。

还有一个较大的误解在于,对多支柱和多层次养老金的理解。 先看多支柱, 支柱的英文词是Pillar, 是指养老金的来源。 世界银行在1994年发布的 《二十一世纪老年人收入支援: 关于养老金及其改革的国际观察》, 首次提出多支柱的设计方案是养老金改革的最佳方案。多支柱框架包括5个基本要素的某种组合: (1) 无职工缴费的养老金计划, 即“零支柱”, 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 (2) “第一支柱” 缴费制度, 与不同收入水平挂钩, 可替代部分收入; (3) 强制性 “第二支柱”, 基本上是个人储蓄账户, 但能通过不同方式构建; (4) 自愿性的 “第三支柱” 安排, 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基本上是自己决定的; (5) 非正式的家庭之间或隔代之间对老年人的经济或非经济援助,包括获得医疗和住房方面的资助。

所以,多支柱注重养老金的来源,仅仅是描述来源的多元化和多样性, 而并不表明哪一个支柱应该占据主要来源,不涉及价值判断。

多层次 (Tiers)则不仅仅指来源,而是对养老金质量和水平的评估。 世界银行1994年的报告 《避免老龄化危机》中,认为第一层次养老金水平只能防止贫困,是老年生活的最低保障,第二层次养老金保证生活水平在退休后不至于大幅下降,第三层次则是对应老年生活的更高层次追求。

多支柱与多层次是什么关系? 按照世界银行1994年的报告,多支柱与多层次是对应的,也就是国家财政来源的养老金支柱对应第一层次,只能实现最低收入保障,而来源于雇主的养老金实现第二层次,来源于个人的储蓄投资等对应于第三层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 多支柱与多层次的对应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化? 还可以按照原来的方式理解多支柱与多层次吗?笔者认为不一定。首先,作为国家来源的第一支柱养老金成为很多老年人的基本甚至全部收入,老年人就是依靠国家来源的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例如, 对比OECD国家的数据,欧洲部分国家如丹麦、捷克,国家转移支付的养老金成为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占80%左右,要实现第一和第二层次,甚至第三层次也要实现。在很多国家,来自企业和个人的养老金很少或者不成机制,很难起到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作用。再比如,有些国家部分群体的职业养老金水平较低,仅仅起到第一层次的作用,无法承担第二甚至第三层次的任务。

因此,笔者认为,支柱与层次理念上不一样,性质上完全不同, 支柱仅是表明养老金筹资的多个来源, 仅是描述,不涉及价值判断。多层次涉及价值判断,即养老金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和水平可以在不同的需求层级上赢得满意。

支柱与层次已经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可能出现差序配置,即一些国家的养老金可能发挥第二、第三层次;一些国家的企业和个人的养老金只能发挥第一层次作用。因此,支柱与层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必须把二者区分开来,如此讨论多支柱和多层次才会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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