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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公益类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来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7-20 09:16:58

公益类社会组织是以发展慈善公益为目的,以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近年来,恩施州公益类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六城”同创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全州公益类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全州民政部门登记的769个社会团体中公益慈善组织有25个,其中,2015年登记成立4个;州级8个,县级17个;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的慈善协会9个、义工协会6个,共青团作为主管部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6个,妇联作为主管单位的2个,专业社工机构2个。全州已在村(社区)备案的公益性组织442个,其中,教育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的留守儿童托管机构7个,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的老年人协会435个。全州公益类社会组织共有会员7522人,其中,男性4108人,占54.6%;党员4009人,占53.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40人,占47%;30-60岁人员5648人,占75%;专职工作人员29人。 

(二)作用发挥情况。一是扶贫济困参与精准扶贫。公益类社会组织在助学、助医、助老、济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恩施州青年创业促进会免费举行技能培训10场次,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余人次;州慈善总会救助孤贫先天性心脏病患儿600余例;恩施市义工协会救治重大疾病儿童21人;宣恩县义工协会捐助30多万元,帮扶一烧伤儿童进行医疗救治。对困难群众尤其对困境儿童、重病患者等特困对象的及时救助,有效解决了政府普惠救助政策难以满足的困难,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了困境,为全面小康“不落一人”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志愿服务助力“六城”同创。以州、县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代表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经常性开展“义务清扫”、“环保宣传”、“志愿者行动”、“文明通行”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助力“六城”同创,引领社会新风尚,推动美丽恩施建设。三是承接补充社会公共服务。五彩、思源两家专业社工机构主动承接了省民政厅“社区公益创投”、团省委“希望伴飞”等公益项目,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服务等。恩施市义工协会在偏远乡村小学修建“健康浴室”37个,解决了6500多名小学生洗澡问题。专业社工机构、留守儿童托管中心、村(社区)老年协会的应势而生,及时承接补充了社会高度关注的“三留守”服务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培育发展严重不足。全州登记注册的公益类社会组织25个,仅占各类社会团体的3%,数量明显偏少,且分布极不均衡,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州级公益类社会组织只有8个,且覆盖领域不广、社会影响力不大;各县市公益类社会组织只有慈善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义工协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公益服务不完善;全州乡镇仅有利川市慈善协会设有分支机构,个别乡镇兴办了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大部分乡镇没有公益类社会组织;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全州2495个村(社区)中只建立了435个,仅占17.4%,难以为大量的城乡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有效服务,全州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严重不足。

(二)自身建设亟待规范。全州90%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在工作制度、经费筹集、事务管理以及组织运转上过于薄弱和松散。一是组织机构不完善。州、县市未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组织普遍未建立党组织,恩施市义工协会党员达98人,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党员达312人,均未建立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的要求不相符。二是人员队伍不专业。全州除慈善协会有专职工作人员外,其他公益类社会组织仅五彩、思源两家专业社工机构和恩施市义工协会聘用了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太少,专业人员更少,自我管理能力较弱,活动组织策划欠规范。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没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行为靠自觉、活动靠自发,管理无序。除慈善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带有“行政化”的组织相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外,只有恩施市义工协会等少数几个组织入会有门槛、管理有制度、行为有约束,其他公益组织基本处于自由散漫状态。四是财务运行不规范。公益类社会组织普遍存在没有专业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少数没有财务账目,资金使用没有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白,更没有主动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社会认同和支持不足。

(三)发展壮大极其困难。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募集款物难。因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度不高、社会捐赠愿望不强以及到同级财政难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发票等原因,难以收到社会捐赠,扶贫济困的能力有限。二是活动开展难。绝大多数公益类社会组织主要依靠会费收入,少数没有收取会费,活动开支有的是会员轮流买单,有的靠拉赞助,难以持续,不少社会组织因此常常处于休眠停滞状态。三是权益保障难。财力有限,运行经费严重不足,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志愿者开展活动缺乏安全保障,只有少数公益类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购买了“一天户外平安保险”,出现安全事故等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一是政策支持不够。政府购买公益类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尚未形成,项目少、资金少,难以通过承接项目和服务来获取运行资金、增强服务能力。近年来,全州仅州慈善总会、恩施市义工协会等少数几个组织争取到公益项目。二是服务保障不够。公益类社会组织只能靠自身摸索谋求发展,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健康持续发展。相当一部分公益类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只能靠借用或租用其他场所,来开展一般性日常活动。三是培训指导不够。没有对志愿者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其自身建设、活动开展等指导不够,各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只有恩施市义工协会等极少数几个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四是推动力度不够。全州各级各部门推动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办法不多、措施乏力,优惠政策落实落地难。去年,州直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建立完善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等配套制度,未能有效推动专业社工机构发展。

(五)社会氛围营造不够。一是引导引领不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公益活动不够,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捐赠主动性差,部分公职人员慈善捐赠活动中需要被组织“安排”,部分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意识淡薄。二是社会参与不够。“十二五”期间,全州参与公益类社会组织相关活动的67969人次,主要以大学生、公务员、企业家为主,参与公益事业的人员不广泛,企事业单位参与人员更少,且部分公职人员还处于被动状态。三是氛围营造不够。公益事业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的活动开展较少,舆论氛围营造不够。各组织间缺少沟通合作,没有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宣传推介不够,获取社会认同和支持不足。

三、公益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培育发展。“十三五”期间,要以贯彻落实《慈善法》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公益类社会组织,力争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科教文体、卫生养老、劳动培训、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各个门类齐全的公益类社会组织体系。慈善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等组织要实现乡镇全覆盖,留守儿童托管、老年人协会等组织要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只要人民群众有服务需求就要培育发展相应的社会组织,逐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规范有序的公益类社会组织体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一是规范化管理。公益类社会组织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要规范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服务流程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其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二是精细化管理。建立公益类社会组织活动报备制度和活动跟踪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等,确保各项公益活动有效开展。建立公益类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等级化管理。对公益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实行等级管理。对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作出贡献较大、管理服务达到3A级的,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贡献较小、等级较低的,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三)强化政策扶持。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实施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对登记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开办资金实行承诺认缴制,让更多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二是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让公益类社会组织优先入驻孵化基地并提供办公场地、能力建设、资源对接、服务推广等支持。建立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补、正向激励等措施推动公益类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公益类社会组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提供办公用房、场地设备、业务指导、小额资助等支持。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法人代表和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到公益类社会组织中调研指导、现场办公,帮助他们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诚信建设等,确保公益类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指导他们运用互联网+、众筹等新媒体、新平台,开展众帮、众扶活动,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四是创优发展环境。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优先向公益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员服务期内到公益类社会组织中工作。加大对优秀志愿者、社工的激励力度,提高他们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增强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建设公益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政社联动。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帮助各团队找准自身定位,引导其走上专业化、差异化发展的路子。

(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公益类社会组织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知晓率和支持度。二是激发公益热情。充分发挥公益类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六城”同创中的重要作用,凝聚社会大爱,引领文明风尚,彰显公益力量。每年组织开展“慈善公益周”活动,引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激发全社会的公益热情,形成良好的公益风尚。三是营造公益氛围。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入公益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活动。依托恩施市义工协会、恩施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借力生力,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公益活动,形成全民公益氛围。

四、当前需要迅速推进的几项工作

(一)举办一期公益类社会组织法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班,对财务管理、诚信建设等进行培训,促进公益类社会组织规范运行。

(二)依托团州委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全州公益类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对志愿者、义工、社工等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对公益活动进行信息发布、经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政社联动。

(三)加强《慈善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学习培训,完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满足慈善工作需要。

(四)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财综〔2016〕7号文件精神,落实公益类社会组织可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问题。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州、县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指导党员较多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基层党组织。(恩施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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