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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霄:解读《慈善法》十大亮点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6-27 15:05:05

3月24日上午,由新华网公益频道与新华善举基金联合打造的大型多媒体互动公益栏目“公益中国九人行”第三期开播,主题是“慈善法解读大型互动对话”。现场,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对《慈善法》十个亮点进行解读。

第一,《慈善法》采取了大慈善的概念。首先,中国在此之前有一个《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更强调的是公益,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进行公益事业。例如救助救灾、防治环境污染这块。在中国传统的慈善是救助、扶贫,这里的《慈善法》中的慈善就是采取了大慈善的概念,包括公益+传统慈善,就等于《慈善法》当中的慈善。可以看出立法的本意是鼓励整个社会依法行善的。

第二,《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形式和概念进行了界定。《慈善法》对于慈善组织的定位是:首先是非营利组织,第二是以慈善为宗旨,三是组织形式是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只要符合这三个标准,那你就是一个慈善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领取证书。

第三,慈善组织直接登记,不用再经过双重登记。在《慈善法》出台之前,慈善组织登记还要找一个主管部门再去民政部门,现在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存在的慈善组织也可以直接去向民政部门登记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第四,实行年报制度。原来三大条例对基金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实行年检,现在《慈善法》规定不用年检了,但是实行年报,要求慈善组织每年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规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慈善财产怎么募集来的?如何分配的?剩余多少?这些项目要做信息公开,包括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六,统一公开募捐的标准。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再区分官办民办,标准统一为:依法登记满两年,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同时也进行了限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是个人,不得进行公开募捐。如果要进行公开募捐,必须依托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相关募捐来的财产也归于相应的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和规范。

第七,互联网捐助信息平台统一,媒介提供者有验证的义务。首先,如果要发布募捐信息,一定要在民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发布;发布完之后可以再在其他的网络媒体上进行发布。同时媒介提供者,网络平台包括其他的发布平台要检查慈善组织的证书和公开募捐的资格证书。

第八,建立慈善信息的公开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相关的慈善募捐信息以及相关的慈善活动,公众都可以查询。

第九,《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受益人、捐赠者以及志愿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对税收等进行了相关的约定。

第十,慈善组织最后如果有剩余财产,这个剩余财产是不能分配的,抛去其他部分后可以转到相近的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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