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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创新社会治理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26 10:15:51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彭少峰

政府购买服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新举措,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新契机。《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创新管理,强化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效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第三方可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给市场或社会去办。”但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目标尚未明晰、相关制度发展滞后,难以充分彰显其改善社会民生、激发社会活力等功能。我国社会发展面临多元诉求,这决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首要目标应是创新社会治理。

政府可以将部分职能尤其是涉及社会民生福利的某些职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社会来完成。这样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还可使政府从重负中解脱出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社会组织、企业、社区民众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变、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而走向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在社会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反映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体制具有内在的结构性不足,抑制了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构建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实际上就是要求构建新的政府和社会关系格局。这迫切需要政府逐步从操作层面退出,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部分职能科学、适度地转移给具备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在加快政社分开进程中形成有序分工、有效合作的新型政社关系。

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应当是多元共治的,社会组织、企业等起到重要作用。它们既能辅助生产公共服务、传递社会福利,又能促进个体组织化、增强社会凝聚力。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让渡发展空间,逐渐赋予民间组织资金、职权和相对平等的主体地位。在此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为形成良性竞争——以优良的社会服务获得社会声誉,再以良好社会声誉获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款;民众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体验到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整合。

计划经济时期,几乎所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的工作都由政府实施,是一种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和社会服务体系。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一系列新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农村留守人员关注、弱势群体救助等问题,传统工作模式和服务体系在不同程度上已经失效,难以弥合利益分化失衡、重建社会信任与社会凝聚力。所以,发展以有效传送社会福利、建构和谐社会关系为己任的专业社会工作就成为一个必要的应对举措。而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有助于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也可以倒逼行政服务部门改善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一个更加人本、高效、契合民众需要的新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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