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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19 09:00:06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省委省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精准脱贫、不落一人”决战决胜五个一批中的关键一批脱贫工程。日前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已经正式下发,该实施计划对我省今年实施搬迁的人数、搬迁对象、安置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39万户、26.47万人(各县、市、区年度计划附后)。此次下达的任务为年度考核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处理好搬迁任务与脱贫目标的关系,可根据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责任状时间安排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条件等,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加快搬迁进度。

  解读:

  “易地搬迁”原则上讲是指搬离原址,在新的地方安家。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搬迁安置提倡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就近搬迁要有利于主要基础设施配套,有利于搬迁人口便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搬迁人口就业发展。


指导原则

  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县”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解读: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做到“两防止”和“三贯穿”。 “两防止”是指防止房子一建了之,防止群众一搬了之;“三贯穿”是指要将“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这一指导思想自始至终地贯穿于规划和方案编制的全过程、贯穿于工作推进的全过程、贯穿于考核验收的全过程。


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

  1、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大中型水库(大型湖区)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解读:

  把帽子戴在该戴的人头上。必须把握“三个要件”。即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和“搬迁户自愿”。


安置方式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就近就地,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也可以通过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等,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

  (一)集中安置

  中心村(含农民新村)安置。依托交通便利的中心村,既靠近生产资料便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方便贫困户在合作经济组织务工,引导周围的村(组)搬迁户集中建房安置。

  城镇安置。主要依托交通便利、商贸活跃的县城和小集镇建设搬迁居民安置点。

  生态旅游区安置。主要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安置点。

  产业园区安置。主要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等,根据园区用工需求确定搬迁安置规模,以利于解决搬迁贫困户的就业问题建设安置点。

  “五保”集中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或建设农村公租房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

  分散建房安置。由乡镇统筹,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安置地。

  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或由搬迁农户自主协商进行安置。

  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安置。采购价格由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严格控制在搬迁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内。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解读:

  国家、省实施方案对卡内贫困户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比例没有硬性要求,提倡集中安置。县(市、区)要根据搬迁户意愿,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安置方式。新建集中安置点必须以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兼顾同步搬迁的卡外农户,不得本末倒置。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只要是新建房子的,都实行“交钥匙工程”,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政府建设好之后统一分配给贫困户。


主要建设内容

  (一)住房建设

  建房标准。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建房标准。

  建设面积和户型。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至少一个乡或村要统一一个房型设计。单人户建设公租房,以集中居住为主,分散居住者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建房成本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成本按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掌握(各地可据实核定)。对于进城入镇的搬迁户,各地结合实际,资金补助比照当地集中安置建房的标准执行。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征地、场平以及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据实测算,统筹安排。

  (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配套建设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据实测算,统筹安排。

  (四)后续帮扶脱贫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资产收益和社保兜底等帮扶脱贫。每个集中安置点应重点突出一个以上脱贫项目类型。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据实测算,统筹安排。

  解读:

  1、资金补助及补助标准。每户20万元是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投资测算标准,而不是以户为单位的补助额度,其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金融机构贷款5个部分。尽管资金来源渠道不尽相同、资金到位时间不尽一致,但总额不会缩水,各县(市、区)可以统筹使用,并按照不同的安置方式,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标准,落实到搬迁贫困户。

  2、住房和宅基地面积。卡内贫困户新建住房面积在国家和省里的文件中已经明确。确需扩大建房面积的,超面积建设费用由贫困户自行承担。各县(市、区)要根据贫困户人口数量、结构情况,分类限定建房最大面积,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而背上沉重债务。卡外同步搬迁农户新建住房面积也要严格控制;建房宅基地面积按省里规定执行。

  3、卡内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为提高建房户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国家和省里在方案设计时,拟按照户均自筹1万元来匡算投资总额(规定面积内)。各县(市、区)可据此把握。

  4、安置点选址。安置点选址必须科学合理。具体实施中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开的,可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微调。征用林地的,比照执行。


配套政策

  住房政策

  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5年内不能进行交易;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源,允许地方政府购买存量保障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安置搬迁群众。提倡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各地要落实减免相关税费政策,采取政府主导代建企业微利建设等措施降低建房成本。

  土地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乡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纯收益部分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新房产权办理与拆除旧房挂钩,搬进新房后允许有过渡期,但不超过1年。

  帮扶政策

  各地要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

  社会保障政策

  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凡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

  解读:

  新建(购买)住房产权和交易问题。卡内贫困户新建(购买)的住房产权全部归贫困户家庭所有。竣工验收后,县级项目实施主体应统一为其办理法定住房权利证书,扶贫部门同时做销号处理。新建(购买)房屋在5年之内不能进行交易。在民政部门核实登记的五保户的产权归集体所有。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建新房拆旧房,实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为确保安全,旧房拆除宜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其他问题解答

  卡外同步搬迁农户适用政策问题

  卡外同步搬迁农户确需同步搬迁的,所需建房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农户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卡内贫困户一并统筹规划建设,但不得享受卡内贫困户建房优惠政策。

  建设项目前期费用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属社会公益性工程,其前期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及必要的建设管理费用等,由县级政府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之外另辟渠道解决。

  扶贫搬迁人口原有生产资料利用问题

  搬迁后,卡内贫困户原承包土地、林地等相关生产资料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等继续享有。鼓励、支持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或用于参股专业合作组织。

  已搬迁(建房)卡内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优惠政策问题

  凡建档立卡在册、且符合易地扶贫搬迁4个条件之一,县(市、区)认定、市州认可的对象,均可享受现行建房优惠政策。为避免县与县之间相互攀比,具体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以市州统一发文界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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