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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民政职能 强化民政社会治理

来源:咸宁新闻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10 08:43:01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社区建设、村民自治建设和地名区划、社团管理、婚姻登记及殡葬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等大量社会管理职能。认真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服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是民政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

认真履行民政职能,强化民政社会治理,要结合咸宁的实际情况,创新社会治理,发挥四个作用:

一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城乡村居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发展基层民主,发挥城乡村居自治组织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城乡村居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基础平台,加强村居建设,加强村居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新模式,促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科学有效实现。

二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第一,建立民生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与地方经济增长比例同步的基本民生保障投入长期增长机制,加大本级财政配套投入,确保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第二,健全救助工作运行机制。推进民政救助与卫生、教育、司法、住房、扶贫等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的联动运行机制,搭建互动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解决好各类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第三,不断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运行机制。合法有效、最大限度地动员慈善爱心人士、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作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质上是政府依托社会组织与社会互动共进的过程。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等。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应该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具有其他任何组织无法替代的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功能,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队伍直接服务群众的作用。社会工作者是实现社会管理服务的最前沿队伍和最基本力量。他们贴近基层,面对群众,能够体察群众需求、社会心态和各种矛盾,可以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提供系统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有利于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亲和力、实效性,把各种社会问题化解在基层。  (作者 阮先强 咸宁市民政局)

标签: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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